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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律判决罚款金额的确定 不履行法律判决罚款金额的确定依据

2023-06-30 20:37:08法律法规1

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期包括节假日吗?

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期包括节假日。法院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对要履行的内容会确定一个履行期限,例如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这一个月如遇国庆节,那么国庆节后七天假期也算在里面,包括双休日也包括里面。当然如果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正好是节假日或双休日,可以顺延至假期后后第一天。

不履行判决拘留要原告申请吗?

首先,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不需要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决定。

其次,判决作出后,过了上诉期,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原告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要指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主要有以下行为: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   如果以上行为导致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执行法律判决是践踏法律吗?

不执行法律判决当然是践踏法律。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确认,是国家司法公信和法律权威的体现。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不仅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还践踏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司法机关必出重拳予以打击。

对于逃避执的,必将自食苦果,换来更重的执行义务和刑事责任,所以作为被执行人切莫以身试法。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 以下措施:   (一)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 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 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债务利息是多少?

判决生效后不履行利息除了正常利息外,还有罚息,即迟延履行金,标准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的,承担以下哪些后果?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 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 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 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 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

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都是在法律上具有最终确定 效力,必须得到执行,成为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就必须履行和遵守, 否则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就受到侵害与毁损。因此,人民法院针对 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 措施使得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效果得以实现。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裁判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 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曰 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 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 人员的刑事责任。

原告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继续保全被告?

法院判决书生效了,而被告或者原告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对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原告不履行义务判决还能保全被告?

   当然可以。财产保全,与判决书能否正常送达,没有关联。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该规定并非针对诉前保全、诉中保全而言,而是针对整个诉讼过程来的,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应该到申请执行前。所以案件判决后到判决生效前当事人向申请保全,应当属于该法条调整之列,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虽然只规定了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但从该条规定的制定本意来看,可以认为是最高人民对诉后财产保全的规定。既然是诉后财产保全,当然案件宣判后到判决生效前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不受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其危害性是非常严重的,会造成了案件宣判后到法律文书生效前这一段时间内债务人转移、毁损财产,为债务人逃避执行提供了时机,最终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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