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部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减轻的 哪部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减轻的罚款
行政处罚中减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1、减轻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
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
另一种是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2、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行政处罚的法定最低限度以下适用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主要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该违法行为法定应当受到的一种或者几种处罚之外选择更轻的行政处罚种类进行处罚,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进行并处;另一种是在规定有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最低限以下予以处罚。
申请减轻行政处罚最大幅度?
答。只能在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减轻。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计算公式?
金额上限-30%*(金额上限-金额下限)=从重下限
其他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是指?
从轻处罚,在本该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处以较轻处罚。比如:因殴打他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的,依法应处以7日拘留,但考虑有从轻情节,处以5日拘留。
减轻处罚,减到本该处罚幅度以下,如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不予处罚。
哪部法律规定植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公民有植树的义务的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第十二条: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营造的林木,由营造单位经营并按照国家规定支配林木收益。集体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归该单位所有。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植树的传统,涌现出了许多崇尚植树造林的趣闻佳话。植树以清明时节为最佳,此时气候温暖,春雨飞洒,利于树苗成活。植树造林对于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3月12日为中国的法定植树节。
扩展资料
第六条: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第七条: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71周岁可以减轻行政处罚吗?
七十岁以上,可以不进行行政处罚。七十五岁以上不适用死刑,除非手段残忍。也就是说关于上岁数的,没有可以从减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70周岁以上的,如果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本应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违法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拘留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不适用死刑人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行政处罚的时限有哪些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法对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五种法定情节: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实践中,办案机构可以将有残疾证、下岗证、低保证明或者家庭生活困难证明的当事人归于第五种情况对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五种情况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的情形,如《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投机倒把… … 行为人主动交代… …,可以从轻… …处罚”;
《产品质量法》第55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49条至第53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只有法律、法规、规章对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具体规定时,才能适用。
法律规定行政处罚错误怎么处理?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教师培训制度是哪部法律规定的?
教师培训制度是《教师法》规定的。国家为了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在教师法中规定,每一学年各学校都应该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到专门的教师培训学校或者不同级别的学校进行业务培训,或者教学能力培训,提高教师的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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