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的法律依据 劳保用品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船舶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
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出示。《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用完应在船上保存一年。《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港务(航)监督机关核发。
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手续时出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静态管理的法律依据?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疫情期间必须静态管理,出现隐瞒行程的需承担法律责任,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传染了病就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
属地管理的法律依据?
刑法,刑诉法,行诉法都有规定。
会务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会务服务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 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二条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 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
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四条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 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 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有关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售,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禁止出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档案复制件的交换、转让和出卖,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地质灾害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品牌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加强中国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名牌,指导和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 中国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企业管理的法律依据什么?
一、公司成立之初: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律,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公司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高管、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都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进行,是中、小企业贯穿始终的一部法律。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公司设立、年检、注销必须遵循的法规。
二、公司成立运营期间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成立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盈利就离不开交易。民法典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进行经济活动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涵盖的内容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到公司的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动等事项也均需有合同保障,均受民法典的调整。
2、金融类法律
公司成立之后,运营期间,要支付结算、要贷款融资,这个时候,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为了分散风险以及交通工具类因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就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3、知识产权类的法律
公司要有自己的商誉、同时还会给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注册商标、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这些涉及到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4、税收类的法律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义务人,在缴纳款的时候要遵循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5、劳动类法律
公司经营离不开人,而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就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的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6、会计法
公司运转,各种经济指标都要用数字来体现,而体现的数字都要受会计法的规定,不能违背该法及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
劳保用品管理办法?
一、发放原则
1.凡属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起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者则予配发;否则,不发。
2.根据劳动条件,本着最低的需要和节约使用的精神,对于不同的工种,不同的条件,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
3.凡从事多工种生产作业的职工,按其担负的主要工种的标准发给。
4.标准规定的虽有,但不需要者不发。
二、发放和管理
1.劳保用品的采购可由各公司负责统一采购供应。
2.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计划、保管、发放、奖惩等制度,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国家劳保政策、法律、规定标准,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安全部门负责做劳保用品计划,制定修改本单位劳保实施细则,并会同劳资、工会、财务等部门检查劳动保护政策、法律、规定与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采用能增强防护能力的,物美价廉、新颖耐用的新产品。
4.劳保用品使用期满,需经所在班、组和主管领导(部门)鉴定核实后方可换发,个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个人拆洗修补。
5.支援外地的施工人员。可按当地规定标准供给或借给,用后收回。
6.职工因各种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在半年以上者,个人用品应根据实际有的停发,有的则相应延长使用期,调做管理工作半年以上者应按管理人员标准发给。
7.参加各类政治、业务、技术、文化、学习的职工,可按其时间长短,分别实行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的办法。
8.参加生产劳动或短期下班组劳动的干部,可发给必需的劳保用品,长期参加班、组劳动的干部,应按其所在班、组工种的标准发给。
9.代培、代训、送外或实习人员的劳保用品,由原单位负责发放或借给,用后收回。
10.职工在总公司范围内调动,个人使用的物品可带至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调出单位办理调拨手续。调出总公司,劳保用品一律收回。职工变更工种时,应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11.劳保用品属施工生产所需,非生产需要不得擅自挪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违者要追究责任。同时教育职工自觉爱护、保管、使用好,不得任意丢失、损坏或作它用。
12.对防护物品,如安全帽、安全网(带)、防毒口罩、漏电保安器、绝缘用品等,须建立健全检验制度,使用前要严格检查,发现破损、失效、影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或停止使用。
静默管理法律依据?
1.静默管理是合法的。
2.长时间静默管理是不符合规定的,需要根据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由专家严判才能执行。当静默防控达到了预其目的和效果,需要根据国家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再由专家组评估,改成其它方式防控。
3.静默管理不是长时间的,是随疫情传播扩散的情况来确定的。
4.静默管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暂停”和三个“不”。
三个“暂停”是指,除参与防疫工作的人员之外,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居家办公;除相关重点企业、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之外,所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除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商超、药店、医院等外,其他商户暂停营业;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停运。
三个“不”是指,居民不聚集、不流动、不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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