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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有哪些法律- 狭义有哪些法律法规

2023-06-30 04:40:05法律法规1

狭义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点: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原则包括: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重在教育原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种类:

1、民事

2、刑事 3 、行政 4 、附加

何为广义法律,何为狭义法律?

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广义法律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法律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与法规等一起谈时,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

狭义的法律内容与目的?

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 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 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 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狭义的法律指的是什么?

狭义的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狭义的法律是指什么?

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有立法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主要是部门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命名的法律文件。广义的法律包括狭义的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以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数众多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都是广义的法律而非狭义的法律。

狭义的法律执行指什么?

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通常作狭义解。在中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机关,负有执行法律的职权和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种职能部门例如公安、工商、税务、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经过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构和非行政组织也可以成为执法的主体。有关执法主体的详细规定,见第三章“行政法”的有关内容。

狭义的金融产品有哪些?

      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为市场提供的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综合体。狭义的金融产品是指金融机构创造的、可供客户选择的在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的金融工具。

狭义的金融产品包括远期、期货、互换、期权、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七日通知存款、保证金存款,商业承兑汇票等。

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哪些?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 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狭义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基本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后,票据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由出票行为引起的。附属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是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做的行为。 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根据基本行为产生的承兑、背书、保证、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据行为没有基本属性和原始创造性特征,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狭义的无权代理有哪些?

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

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

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

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

狭义审计程序有哪些?

中国国家审计程序通常包括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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