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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法律依据 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6-30 01:11:14法律知识1

不告不理原则法律依据?

在中国的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不告不理的原则。这是因为不告不理原则是一种民间说法,但是,不告不理也是诉讼原则中处分原则的一部分体现。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不去起诉,则是对诉权的一种处分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处分方式予以尊重,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起诉条件】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登记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不告不审的法律依据?

应该是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

不告不理的五类案件?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亲告罪一共有5种:

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

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才处理。

五种不告不理情形?

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出不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过了追诉时效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告不理原则适用范围?

不告不理是民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民事纠纷要提出举证,所以,法律规定,有不告不理原则。

不理不告司法俗语说明什么?

一般民事纠纷,就是民不告官不究的原则

法官违反不告不理的原则怎么办?

一、“不告不理”的原则的法律依据

  在中国的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不告不理的原则。这是因为不告不理原则是一种民间说法,但是,不告不理也是诉讼原则中处分原则的一部分体现。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不去起诉,则是对诉权的一种处分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处分方式予以尊重,所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以起诉作为审判的前提。刑事案件必须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自诉人进行自诉(见自诉案件),民事案件必须有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法院才能开始进行审判活动。

  但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原则,在审判中可以发挥积极主动作用,不消极地受起诉范围的限制,以便使案件能够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解决。

  二、民事诉讼法对不告不理原则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可以说是一个案件予以审理的基础和核心。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往往对案件的诉讼请求确定不清,错误起诉。对于此类情形,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如何保护成为一个难题。“不告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自主处分行为的重要表现。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只能依照当事人提出的案件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能随意予以变更。

  三、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原则的具体内容

  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

  1.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

  2.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实行不告不理原则,是审判中立的根本要求,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和规定?

民事和行政官司都是本着当事人未经起诉法院不得主动作为原则,即“不告不理”原则。

法院审理案件就是基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不主动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当然不会主动来审理案件,况且法院也不知道谁有官司需要处理。所以不告不理赔原则一想就清楚了。

刑法里也有不告不理原则,遗弃罪,虐待罪,重婚罪,侵占罪,被害人不告,公检法是不管的“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因此可以说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启动:1、当事人起诉引起第一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条件为有合法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只有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才能提起诉讼,引起第一审程序,而第一审程序能否正常的进行还要看原告是否在此期间撤回起诉。

2、当事人上诉引起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能否进行要以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为前提,只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才能进行审理。

3、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的发生也同样取决于权利主体是否提出执行申请。

4、审判监督程序的发生同样也离不开当事人的申请,在这一个诉讼程序里,“不告不理”的原则体现得更加明显。因此可以说,诉讼程序的启动由当事人决定。

在民事案件中关于不诉不理的问题?

你的提问和描述不具有关联性,问题不成立。民事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在民事诉讼法中体现为处分原则,俗称“不告不理”,背面的含义是主张多少,就处理多少;未予主张的不予处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刑事审判的职权性特征与不告不理原则是矛盾的?

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和职权特征并不矛盾,刑事审判是检察机关公诉为起点,然后才发挥法院的审判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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