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内容

发票专用章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 发票专用章在法律上有什么作用呢

2023-06-29 23:21:17法律法规1

发票专用章的法律责任?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财务专用章盖在收据上有法律效力吗?

1、收据上的财务章也能证明是公司行为,不是公司法人章才有法律效力。

2、只要因为此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作为证据适用,但有看具体的案情,有时如果只是财务部门出具的话,是不能作为独立证据使用的,就是说,必须有其他的证据支持,否则不能形成证据链条,公司的一个内部机构,财务部是不能对外代表公司行使法律行为的,发票专用章只有盖在发票上才具有法律效力。财务的话必须涉及公司内外进出账务一般是盖财务章。收钱的是财务的人收的,财务的人一般有财务章,比较方便。对方没有明确要求的话,不过盖其他的章也可以,主要的用途就是证明单位收了人家的钱。收据本身就不具备正规性,所以影响不是很大。1、收据就是收据,加盖公章、发票章的,可以证明该单位收款的事实。2、收据即使加盖发票章,也不能作为报销或者纳税的凭证,如需要报销,可向该单位索取正式发票。拒不开具正式发票的,可以向当地税务局投诉、举报。

发票专用章盖在合同上?

  不可以。原因如下:  首先,要清楚财务章、发票专用章、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区别。  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发票(有发票专用章的除外)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能够代表公司承担所有财务相关的义务,享受所有财务相关的权利。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公章是代表公司的.比如公司下发内部文件.章程,或报出的报表等都要盖公章.  合同章是与别人(个人或单位等)签合同时盖的章.公章具有最大的权力,公章可代替合同章(但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的作用)。财务章可代替发票专用章(但发票专用章不可代替财务章)。公章与财务章互不可代替。

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有什么区?

财务章主要用于财务结算,开具收据给对方、银行印签必须留财务专用章等等。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印章一般由企业的专门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发票专用章应盖在发票的哪个位置?

定额需要盖两个章,发票联和存根联都要盖。联押金额一个 ,押联、存根联撕开线盖一个,均盖在金额偏下的地方就可以。发票联上面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并且章应该完整清晰,不能缺了一边。  提示:用票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专人保管、专库(柜)存放,不得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应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批和查验后销毁;遇有发票被盗、丢失发票、损(撕)毁发票情况,要查明原因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申请挂失作废并接受处理。

父亲指定的分书在法律上有作用吗?

这个是父母的权利,因为俗称的分家,其实就是父母在处理自己的财产继承权,而他们的分家决定书,其实就是处置他们自己财产的书面文书,是有法律效应的,前提是在他们自愿且清醒下自主写的。

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有什么区别?

财务专用章,在用途上,规定如下: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会计中心为各单位统一刻制了冠有单位名称和“会计中心(序号)”字样的财务专用章,并经单位领导授权后使用。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限用于内部财务管理,但不得用于银行结算。省财政厅为此还专门行文予以规范。会计中心对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并采取与会计主管印章双人分管、保险柜另行存放等项措施,以确保印鉴安全。单位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为单位法定名称,预留银行印鉴为单位财务专用章、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的核算部会计主管印章和单位确定的财务负责人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中心核算部保存,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印章由单位报账员负责保存,于每次报账时对支票审核无误后才盖章。银行账户开设后,经单位审核同意并在开户申请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方可使用。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需中心与单位分别执存的三个印鉴加盖齐全方为有效,否则银行不予受理。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现行的发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票开具时必须要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公章等替代,而且只能加盖最新版的发票专用章。对盖章质量也有相应要求,比如说盖章要求清晰可辨认,要很完整的盖在发票上面,不能只盖一半。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随时点击下方东奥官方客服热线,或者进入官网联系在线客服,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竭诚为您解答。最后祝您学习愉快!

为什么电子发票上没有发票专用章?

因为:新版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右下角的发票章已经取消了,改为电子签名。大家拿到手发现没有发票章不必慌张,这张发票它是真的,不放心也可以通过官方平台查验真伪

收款收据上盖上发票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发票专用章是在税务局备案的开具发票的专用印章,是与发票开具的行为紧密相关的,其用途即证明发票开立的事项是公司行为。

收款收据是作为企业非经营性收入的票据,单位的款项收取是财务部门的责任范围,加盖的印章说明财务部门代表企业收取了收据注明的该笔款项。

按照收款收据的管理规范,加盖的应为财务章,说明财务部门对此笔款项收入的确认。

鉴于公章具有公认的法律效力,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在实务上也一般将其视为合法的收据。 但是,在收款收据上加盖的印章若为发票专用章,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发票专用章仅仅是作为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专用印章,其使用范围是严格限制的。也就是说,在印章管理人员的安排上,一般独立于开票人、相关销售人员即可,是无须专门的财务人员或公司的领导对发票专用章进行专项的管理的。

所以,除了发票之外的票据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不能够说明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的收取是知情的,也就不能由财务部门或公司领导对该笔款项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是不能够将其视为企业已收取了收据所标明款项。所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款收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发票专用章的用途是什么?

发票专用章的用途简单说就是用来盖发票上用的,基本上没有其他用途。它是税法规定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的(2011年2月1日开始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在这之前,可以加盖“财务专用章”,可具有同样效力)。

发票专用章的概述: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户购买和开具发票时须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式样为椭圆形,长轴为4.5厘米,短轴为3厘米、边宽为0.1厘米。上半圆刻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全称,第二行刻税务登记号码,第三行刻“发票专用章”字样。字体为仿宋体,字体大小由各市、县地方税局确定。

刻制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业务章等,只要带企业名称都是这个程序,根本不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企业也可以不使用发票专用章的,因为可以使用财务专用章。因为规定就是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www.sute006.com/post/26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