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拘留的法律依据 法院拘留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训诫后拘留的法律依据?
这要看你犯的错误严重与否,是否能够成被行政拘留的条件。如果只是单纯的被训戒,不能算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要开据行政拘留证,也会公案部门被记录在案的。
放炮拘留法律依据?
答:根据当地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如超出规定时间和地点,经民警口头警告拒不改正的,可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实行拘留措施。
对治安拘留处罚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法院拘留15天怎么联系拘留人?
法院拘留违反治安处罚条例的人,如果家属要联系拘留人,可以委托律师。
公安拘留人法院起诉还会拘留吗?
公安拘留分两种一种是治安拘留,是直接由公安局决定执行的,二刑事拘留是由公安局决定拘留后,递交检察院逮捕,执行逮捕后交法院起诉处理
法院有拘留室吗?
法院有没有拘留室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法院一般不设置拘留室,可能有特例。法院拘留一般委托当地公安机关拘留所执行,法院拘留叫司法拘留,一般是针对老赖比较多,对法院下达的裁决久拖不决,甚至是有能力也不执行,法院在屡次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
法院执行局拘留标准?
有能力还款故意不还的,不按法院判决执行的,对法院工作人员采取推桑,漫骂,欧打等行为的。一切影响法官执行公务的都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根据情节拘留三天至七天不等。
有病的人法院如何拘留?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被执行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常见病不影响拘留。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 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 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 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拘留需要法院判决吗?
你这属于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就可直接执行,不需经过法院,法院属于审判机关。
(1)、打架斗殴给对方造成伤害的程度,因伤害程度不同适用法律规定不同,具体的追诉期也不同。如果是轻微伤,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认为若事实如你所述 若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也是适用第九条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在走法律程序。法院可以跨市拘留吗?
法院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依法行使职权,
法院执行会拘留吗?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能对当事人或有关人员进行司法拘留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2、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4、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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