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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要约书 法律

2023-06-28 23:20:00法律法规1

要约收购法律规定?

1.关于要约收购的法律界定

要约收购(即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当收购者在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时(《证券法》规定该比例为30%),继续进行收购,并依法通过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可以发现,这里所说的要约收购应理解为强制性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既是国外成熟证券市场公司收购的典型方式,也是各国证券法调整的核心范畴。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使得收购人的收购成本较高。而且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

2.法律对上市公司收购主体的资格限制

对于上市公司收购主体的资格限制问题,原来施行的《股票条例》与目前实施的《证券法》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股票条例》第46条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持有一家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即A股)。外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个人持有公司发行的人民币特种股票(指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和在境外发行的股票(指H股、N股等境外上市外资股),虽然不受此数额限制,但他们不能购买A股,因而难以成为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所以,按照原有的规定,实际上任何自然人都被拒之门外,无法成为上市公司的收购主体,只有法人才能具备收购主体的资格。而《证券法》则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的主体是投资者,也就是说,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具备收购主体的资格,都应享有同等的投资选择权。这就取消了对自然人不得作为收购主体的不合理限制,意味着上市公司收购主体的大门开始向自然人敞开,使得个人收购上市公司成为一种可能。这不但可以促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身份日趋多样化,符合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而且随着收购主体范围的逐步扩大,可以吸引更多的有经济实力的实体进入证券市场,从而促使二级市场上的收购活动更加活跃。

3.收购主体在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过程中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达到不同的比例时,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根据《证券法》第79条第一款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2)此后,投资者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每增、减达到一定比例时,均须履行同样的信息披露义务,而且在报告期限内和做出报告、公告后两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对投资者持股的增、减比例,《证券法》为了鼓励和支持公司开展收购活动,则将该比例提高为5%。"收购台阶"或"举牌比例"的提高可以大幅减少公告次数(在收购人发出收购要约前,由原来公告13次减少为目前的5次),降低收购成本,增强收购人在收购技术上的可操作性。

(3)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当投资者依法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30%时(不包括公司发起人原持股比例已达到或超过30%者),继续进行收购的,应负有发出收购要约的义务。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此时投资者应当依法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但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收购要约的发生是收购人获得上市公司控股权的必要途径,也是公司收购的核心环节,它标志着法律意义上公司收购程序的正式开始。

(4)《证券法》和《股票条例》均规定,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可见,75%的持股比例成为全面收购成败的一条分界线。这既是因为该公司的市场流通股过少,已失去社会公众公司的特性,也与《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应占股份总额的25%以上的原则不相符。

(5)收购要约期限届满,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其余仍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收购者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者应当收购。法律规定收购者履行强制性收购义务的目的,切实维护了其他中小股东的正当权益,减少和避免因上市公司被收购而使其被迫承担公司在经营决策、人事等方面变更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6)在要约收购行为完成后,若目标公司不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组织形式。

(7)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8)2000年9月份,深交所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送审稿)》,其第八章(临时公告)中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出售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需要履行股东信息披露义务或要约收购义务的,应当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对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活动的其他重要法律规定

为了规范和完善收购行为,《证券法》和《股票条例》规定,收购者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在报送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将收购要约的有效期予以框定,既有利于收购方实施收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要约收购的进程,又有利于减少收购对目标公司产生的冲击和压力。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者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需要变更收购要约中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获准后,予以公告。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内,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收购者应在收购行为结束后的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有关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这样规定可以加强监管层对上市公司股权过户的监管,从而减少和防止"假收购"行为对市场运行秩序的扰乱。为了限制庄家利用上市公司收购题材进行内幕交易和"黑箱作业",防止和控制操纵市场行为,《证券法》第91条还规定,收购者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买房屋送车位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买房送车位,属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行为人向他人作出的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所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行为的人享有请求权。

开发商广告宣传大多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要约要写入合同,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内容,要约邀请则不会被写入合同。实践中,开发商广告宣传大多属于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采购订单属于什么法律文件?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我们先看看要约啥意思。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既然两家把订单都签了,就不再只是一个希望合作的意向,而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法律依据了。所以采购订单不是要约,更不是要约邀请,可以算承诺。

要约有什么法律效力?

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是,要约内容确定完整。“什么要求都答应你”缺少明确具体的内容,只能视为是要约邀请,应答方如果提出了明确的内容比如“我要你做我女朋友”(举例,举例而已= =),将被视为反要约,因为它更改了要约内容,而且内容确定完整,满足合同成立要件之一。这个时候如果妹子表示同意,合同才成立,这个要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书与协议的区别?

要约书指的是邀约方向被邀约方发出的邀约的书信。

协议书,是指在招标完成后业主同接受中标面的一方,按照专用条件所附的格式双方签字的文件。该文件一经签署,施工合同(指后面的“合同文件”)就成立。因此,可以说协议书是确定双方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所以,要约书和协议书的区别:要约书指的是邀约方向被邀约方发出的邀约的书信。

协议书,是指在招标完成后业主同接受中标面的一方,按照专用条件所附的格式双方签字的文件。该文件一经签署,施工合同(指后面的“合同文件”)就成立。因此,可以说协议书是确定双方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它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决定书的法律效力?

房屋征收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在其权利依法产生后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义务依法产生后,则受到法律的强制。必须认真恪守,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无权擅自变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中发生纠纷,是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房屋征收决定是没有有效期的,房屋征收决定书与法院判决书一样,一直有效。

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 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还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受要约人,要约人,要约,要约邀请都是什么,简短回答谢谢?

首先明确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条件!

简单来说就是某人(组织)想要做什么事,比如采购等问题,向特定的人发出的明确的欲订立合同的形式,

受要约人自然就是收到这个要约的人!

要约邀请就好比是想不特定的群体发出欲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就比如各种广告就类似于要约邀请。

具体举例:某酒店向社会发出各种住宿,餐饮的广告,这就是要约邀请,你看到了要约邀请之后正好有就餐的打算,就前往酒店做出要约(点菜、询价……),酒店同意你的要求和价格等需求,便同意接待,这就是作出承诺,这个合同就成立了!

房屋交易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这份承诺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其内容违反了市场交易自由的基本原则.和公平原则

最好双方的交易的信息来源没有经过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为了防止买卖双方跳开中介自行交易,他可以要求你签订承诺书进行保证,所以这个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只是这个承诺书对你不利的就是没有期限性,根据一般的交易习惯,中介公司防止的是近期你和看房人进行交易,所以,建议你在短期内不要和这家中介公司介绍过的人交易,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中介公司起诉,你可以要求法院减低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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