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部分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款 驳回部分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第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 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119条,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
驳回诉讼请求后再起诉的法律依据?
不可以,一事不再理。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诉讼请求不明确被驳回的法律规定?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包括:第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
1.
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
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适用哪条法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应适用民法典。
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般是原告对于自己的主张没有能够提供证据证实,也就是证据不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是对实体的处理。为此对于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适用实体法的相关规定,也就是应适用民法典的相兴规定。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有: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起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符合上述起诉条件,则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法院审理后才确认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则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能再适用裁定不予受理。 2.原告的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程序之后才确认其行为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
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判决书中应如何引用法律依据驳回诉讼请求?
如果原告的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下条件:
一、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事实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有事实依据,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否则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经当事人举证、质证及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仍无足够的证据(或证明力不足)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权利请求的,就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根据第一种情况:原告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承担的民事责任超过了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超过的部分应予驳回。
第二种情况: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而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民诉意见,下同)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三种情况(相对少见):义务人于诉讼时效期满后履行义务,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从而起诉到法院的,根据法律规定应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据此规定,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反悔的,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不同,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当然也就不同,故应分别对待。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什么意思?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在判决书生效前你可以上诉;在上诉期过后你可以申请再审
原告败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区别: 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法律用语,也就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支持。原告败诉是我们平常的白话,也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用语。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两者的区别在于:
1.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如我国法律规定,确认土地权属是政府的专有权利,法院无权对土地确权,假设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对土地的权属予以确认,法院就会以该请求不是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被驳回起诉后,权利并不丧失,他可以请求政府对争议的土地进行确权。
2.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如某甲起诉要求某乙归还欠款,但他把欠条丢失了,也提不出其他证据证明某乙欠他的钱,某乙也不承认欠某甲的钱,在此情况下,法院就会驳回某甲的诉讼请求,某甲要求某乙归还欠款的权利就从实体上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通俗地说,就是法院认为某乙不欠某甲的钱。
驳回诉讼请求很严重吗?
在民事诉讼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中,驳回诉讼请求就意味着败诉,也就是通俗说的官司打输了,没告赢对方。至于严重不严重,要看这个案件的输赢对原告是否非常重要了。
如果非常重要,比如在一些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败诉,将会导致没有任何赔偿,可能会面临医疗费,康复费不足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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