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主讲合同案例 法律讲堂合同法案例
物业合同欺诈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本案中物业公司实施了物业管理服务,冯某应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拖欠不交构成违约。
法官称,冯某不能因物业公司个别地方做得不足,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物业服务瑕疵,从而影响整个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支持天某物业公司要求冯某给付物业管理服务费5124元的诉讼请求。
但法官也认为,天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时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为缓解双方矛盾,促进天某物业公司重视物业服务质量,遂将违约金酌定减少为500元。
,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的情形。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就不交纳服务费,物业服务质量肯定无法维系,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受损害的是小区全体业主。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应只关注收取费用,应不断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如果因为提供的服务质量瑕疵,造成了业主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前期物业合同无效案例?
尚未看到这类无效案例。因为,既然业主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表明开发商己按照和业主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手续齐全的合法房屋交付了业主;又依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业主之前必须事先己指定了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否则不能交房。
因此,业主和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合法有效的。
关于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案例分析?
无效合同:就是指自签订时就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无论当事人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完毕,都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状态。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由于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而它为法律上的当然无效,即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即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指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不生效:也是一种合同的法律状态,是指合同成立但仍然没有生效。主要包括两个情形:
1.附条件、附期限合同。在条件成就、期限届满前合同未生效。
2.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批准前,合同未生效。
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案例?
——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受制于规划而非其他审批
【案情简介】
宋某作为出租人将其厂房出租给青岛某公司,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土地税等问题发生纠纷,承租人青岛某公司搬离涉案厂房并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宋某不同意解除要求继续履行双方的租赁合同。因涉案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租赁合同无效。宋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其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批复文件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以证明涉案厂房系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合法建筑,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二审经审理认为,宋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认定其厂房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因此对其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签字无效案例?
违反了国家政策法规的合同,既使双方都签字也无效。
房产合同无效纠纷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4)民提字第21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林嘉锋。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国良。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甘肃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王天乐,该社总经理。
甘肃青旅一审起诉称,甘肃青旅系团省委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2008年11月28日,其与林嘉锋、陈国良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转让案涉房产。但由于该转让未征得上级主管单位团省委的同意,未经集体讨论决定,也未对转让标的物进评估,未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该合同应系无效合同。故请求:1、依法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2、依法判令林嘉锋、陈国良返还案涉房产,并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3、本案诉讼费用由林嘉锋、陈国良承担。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甘肃青旅是否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
关于甘肃青旅是否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于2012年6月7日作出的(2012)兰法执字第143号民事裁定,系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在该裁定未依法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强制执行力上,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故仲裁调解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亦应适用上述规定,赋予当事人根据协议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原审判决认定甘肃青旅享有提起本案诉讼的权利,并无不当。
关于《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国有资产转让应当进行评估、批准等程序的规定,系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相关人员行为的规范,是法律对国有资产管理者课以的义务,要求管理者审慎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上述规定均属规范内部程序的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应影响国有企业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效力。本案中,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二审法院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青旅大厦产权问题的复函》,案涉资产由团省委作为主管部门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根据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团省委曾向林嘉锋、陈国良发函同意该项资产处置。对于案涉资产转让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认为,国有资产转让是国有企业经营权的体现。作为资产的管理者,有责任对资产保值增值,但亦应承担市场经营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与其他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其资产利益不能等同于社会公共利益。此外,甘肃青旅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房地产转让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情形。相反,从本院再审查明的事实看,首先,《房地产买卖合同》第九条明确约定,案涉房产产权无任何限定条件,亦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其次,甘肃青旅在仲裁中即提出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的反请求,但在仲裁达成调解协议时,并未提出案涉房产转让未经评估、批准等问题。第三,50号调解书作出后,甘肃青旅和团省委又先后向林嘉锋、陈国良发函,要求提高价款,亦未主张案涉房产不能转让。
甘肃青旅提出,案涉房产共九层,其中第九层为加盖,属于违法建筑,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应为无效。本院认为,首先,案涉房产其他部分系合法建筑,加盖部分违法不应导致全部合同无效。其次,买卖违法建筑物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本案中,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后的50号调解书中,均明确加盖部分已经过行政处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未要求限期拆除,该加盖部分应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保留使用建筑物,亦不应因此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综上,本院认为,案涉《房地产买卖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林嘉锋和陈国良占用案涉房产不属于无
合同律师哪家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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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找律师代写合同?
1、直接到当地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双方签订委托代写协议后,即可由律师代写合同。
2、可以通过网上知名的法律服务网站寻找律师。
3、可以通过亲友介绍,直接联系律师本人或律所,进行协商处理。
怎样跟律师签合同?
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一家与所要委托事务相符或相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查验一下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3、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
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4、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5、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
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办理法律事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委托事项涉及的价值,办理委托事项所获得的结果,合理的成本,律师的专业技能,社会知名度和经验,其他律师事务所对类似的委托事项的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一)担任法律顾问(二)担任诉讼代理人(三)担任刑事辩护人(四)担任非诉讼代理,参与调解和仲裁(五)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新手律师去哪里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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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可以自己多写文章,在自己事务所投稿,让同所同事知道你的领悟,可能有相关案子就会找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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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还有很多其他办法,也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提出更多新的思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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