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律服务所属于法院 乡镇法律服务所属于法院吗
乡镇法律服务所属于什么性质?
乡镇法律服务所
乡镇法律服务所是中国设在乡、镇的法律服务机构。其任务是为本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乡镇法律服务所的建立,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并经县(市、区)司法局批准。乡镇法律服务所由3人以上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乡镇法律服务所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县(市、区)司法局指导,由司法助理员(司法办公室)管理。
乡镇法律服务所是行政机构吗?
乡镇法律服务所不是行政机构,是设在乡镇的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一个法律中介组织,主要为农民服务,听从于乡镇与上级司法局的指导和领导。乡镇法律服务所是从过去的乡镇司法所演变过来的,比过去增加了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扩大了过去的工作范围和自由度。
法律服务所属于法律援助机构吗?
不是
法律服务所是村镇设立,为民众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一般由司法局批准设立,所里有律师和律法工作者,代理案件收费服务的机构。
成立乡镇法律咨询服务所的条件?
只允许政府设立,依据国家司法部有关规定,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59号令) 第十一条 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
乡镇法院有没有法律援助?
乡镇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
农村的不一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般是经济十分困难才可以申请,申请后是不用出律师费的。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既根据家庭困难的条件,也根据案件的性质,可以到区、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法律服务所属于什么企业性质?
法律服务所属于服务行业,其核心业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市场形态和市场需求,法律服务机构可以是个体经营的自雇型企业,也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等多种企业形态。无论企业形态和类型如何,法律服务机构对于保障法律纪律的遵守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经营和服务内容既是企业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法律服务所属于事业单位吗?
不属于,法律服务所一般指的是个人或者说是三人以上,作为合伙人成立的法律服务企业,法律服务所的主要工作人员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既没有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没有取得律师证的相关人员,在一定地域内开展医经法律服务活动的企业,不属于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所是否属于事业单位?
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在乡镇和城市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组织,是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执业,其执业活动不受干涉,财产权益不得侵范,面向社会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市场中介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委托,协助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从性质上来讲,并非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它只是参照事业单位运作,而且他是自主经营,是有盈利性质的,不是公益性质的,本质上来讲他相当于律师事务所,只是里面的工作人员没有律师资质,属于中介机构性质。
148法律服务所属于政府部门吗?
司法局是人民政府的一个部门。148的意思是:要司法,他是司法局对外联系,提供法律援助的一个电话号码。你有事可以拨打此电话,咨询、请求法律求助。
法律服务所成立条件?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二、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三、执业工作制度;四、所务管理制度;五、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六、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七、停办清算办法;八、章程修改的程序;九、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2、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地讲就是:必须有三名以上经过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或者经过省司法厅执业资格考核合格,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领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过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这三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还必须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目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所谓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是指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根据司法部的规定,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和农村的农民,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里所称的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包括此类兼职人员。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执业场所可以是具有所有权的自有场所,也可以是具有使用权的租用场所。开办资金的数额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的实际和拟建法律服务的具体情况确定。
4、必须要有组建单位。设立乡镇法律服务所,由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或者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由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设立城市街道法律服务所,由街道办事处在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组建。行业主管部门、社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允许个人以自愿组合方式发起组建基层法律服务所。
5、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组建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
(2)章程;
(3)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
(4)执业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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