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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欠缴资本金的法律责任 股东欠缴资本金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2023-06-27 22:45:59法律知识1

股东如何注入资本金?

股东只要按投资协议,将现金缴存入公司帐户,或通过个人帐户转入公司帐户,就完成了资本金注入

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按注册资本金额承担最高限度的赔偿责任,实收资本是计算是否资不抵债的依据,如果资不抵债且在一定时限内不能扭转,公司就要破产清算。

股东用贷款实缴资本金?

 贷款不能用作资本金。确切地讲,应将其分解为三个问题来回答。

  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也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设立企业必须有明确的投资者(股东或发起人)和法定的资本金。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的基本要求。企业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资本金是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根据,只能由股东的出资构成。可以的。

 

股东交纳增加资本金如何办理?

追加实收资本指的是分期入资的二期注册资本到位,如果当地工商局支持网上申请的话先在网上提交变更申请通过了会拿到工商局核准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等资料。打印出来签字后带上开户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增加实收资本的出资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人名章、注册资金存入出资人的个人银行卡(去工行入资就开工行卡)。入完资了再办理验资报告,后面就可以直接在工商局领取变更申请表填写提交即可,需要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交还工商局。大致按照以下步骤即可:

1、修改章程;

2、注入资本金;

3、请注册会计师验资;

4、到工商局办理变更。

公司欠缴社保对股东有影响吗?

从理论上来讲,公司缴社保对于股东是没有影响的。因为股东只要履行完出资义务之后,公司对于欠缴社保就属于对职工的一种债务,股东也仅以其出资为限,对这种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股东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对于公司不能承担的社保,股东要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劳务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出资规定劳务不可以出资。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显然劳务不属于非货币财产,而且难以用货币估价,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与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不同,公司法实际是不允许公司股东用劳务出资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借用股东账户收押金法律责任?

公司借用股东账户收押金,会涉嫌挪用或侵占公司资金,要负法律责任。

股东收回投资本金时会计分录该如何做?股东收?

退回股东投资款,借;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有利润分配的再做利润分配,如承担亏损的,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公司成被告小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吗?

公司是属于独立的法人组织,有独立的财产权,股东对公司的诉讼是不承担责任的,但有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除外。

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东出资不实都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股东出资不足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两种,两种责任一是向公司补足出资;二是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若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因该非货币资产与公司章程所作定价有显著差别,该股东就应以货币出资弥补该差额,至于该股东对该差额的产生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上述条款对承担该责任的股东作为明确的规定,即“交付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时以非货币财产作价认购了出资份额并应当履行该出资义务的投资者。因此,如果出现了非货币资产出资不实的情形,即使该股东在公司成立后转让了其股份,他的补缴差额责任也不能免除。即使该补缴差额的责任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该约定也不影响公司向原股东追究责任。其他股东的连带补缴差额责任属于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是指为贯彻资本充实原则,由公司设立者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的民事责任。根据资本充实责任,在某些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或其他原因,致使公司资本不能按照章程缴足时,其他公司设立者承担连带的缴足义务并可以因此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求偿。扩展资料:要求1.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3)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4)上市公司:3000万元。根据我国2014年3月1日实施《公司法》的修改内容,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与此相对应,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2.出资期限(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5年)。(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分期出资,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东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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