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已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是
认为已生效民事判决有错误,该怎么办?
法院判决、裁定有错误时的处理办法
1、当其他的各级法院发现本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存在错误时,并且认为需要再次审理,应当将此提交给审判委员会讨论来做定夺。民事诉讼法中允许法院对本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时进行纠正,,所以各级法院可以中止原来的判决的执行,然后重新组成新的合议庭进行再审。
2、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有权利提审或者指定下级的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如果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当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要将新的审判结果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3、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提审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并且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可以进行监督,使其能够对错误进行纠正。
缓刑判决已生效可以再上诉吗?
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是不可以上诉的,准确地说不叫上诉,上诉针对的仅仅是没有生效的裁判文书。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或者家属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符合再审条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判决已生效解除保全怎么办?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申请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会自行解决保全措施,如果需要登记解除的,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解除通知。如果法院没有解除保全的,可以申请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原告撤诉已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准予撤诉的,当事人仍应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定。
什么情况属于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判案应依据证据及证据规则并在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得出正确的判决结果。不管是判决也好,裁定也罢,均需要正确地适用法律。“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内涵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笼统地讲,就是法院在作出的判决或者裁定中所依据的法律是错误的,我认为,具体可以概括为未援引任何法律、法规;援引无效的法律、法规;未援引具体的条文款项;未正确适用法律冲突规则;未准确理解法律、法规;未准确认定争议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转化;违反法定职权的转化;其他情形的转化等方面。
判决生效之日与判决生效之时的区别?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
二审判决,当时生效。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限的还要折抵刑期,所以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执行期满两年之后要么减为无期或有期,要么立即执行。如果减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两年刑期,体现对死刑犯的一种有优待,可以将两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执行,更不存在问题了。而缓刑考验期限从生效之日算,是因为缓刑本身不具执行性。
已生效的判决书由再审说明什么?
如果已生效的判决又启动了再审程序,说明原判可能存在判决结果错误或原审程序严重违法,依法应当重新审理。一般已生效判决又启动再审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一是原判认定的事实错误或缺乏证据证明,二是原判适用法律错误,三是原审程序严重违法,可能影响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明显违背立法原则是不是适用法律错误?
是的,说法正确。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主要包括原判决、裁定:
一是,适用的行政实体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
二是,确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或者对行政赔偿责任的认定及承担显示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是,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生效、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是,违反法律、法规溯及力的规定。
五是,违反法律适用规则。
六是,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七是,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确有错误的情形。
什么是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又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就诉讼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决定。按诉讼案件的性质,分为生效的刑事判决、生效的民事判决、生效的行政判决等。
有下列情况:(1)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超过上诉、抗诉期限的判决;(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不准上诉的一审判决;(3)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4)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5)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依法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
判决生效和判决执行的区别?
判决书生效是指当事人收到判决书15天内不上诉,过了上诉期判决书自动生效,这就叫判决生效。判决执行是指当事人持生效的判决到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这就叫判决执行,这是二者区别,判决生效不申请不叫执行,申请才叫判决执行,区别就再于申请不中请,申请了法院才能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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