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迁律师案例 上海 动迁 律师
上海马当路动迁问题?
是什么问题呢?我妹妹家就住在合肥路这里,离你马当路很近也是在动迁啊,不要太早走,晚一点总归钱多的.
上海金陵路动迁方案?
从一位动迁居民口中得知,目前已经进行到旧房征收签约阶段。居民可以选择安置房或货币,安置房源基本在松江;据介绍一间16平方米的旧房,货币置换补贴约380万元~410万元。
上海永年路动迁吗?
最佳答案: 豫园和永年路两码事!相距3公里左右!豫园周边有动迁!永年路这里,只有李惠利中学改扩建需要动迁周边涉及的一些住户!
400万动迁款官司律师收费多少?
通常是按百分之二十收取的!也可以的打官司之前协商一致就好了!
上海上钢新村动迁规划?
我做房产的朋友说……政府没钱拆迁,虽然拆迁是肯定的,不过这个迟早,只可能迟,么可能早……莫太高期待……
当然这可能是鄙人朋友的片面观点,个人觉得也对……
上海动迁94政策是什么?
94方案 不是动迁的政策
而是公房售后变成私房的政策
按照94方案 产证只能写一个同住人的名字
但符合购买条件的其他同住人可以确权
上海动迁房卖方税费?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6、 中介费:房款的1%
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中介费:房款的2%
4、 营业税:成交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5、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个人所得税可以细分为:
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面积超过144平米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2%;
3、面积不超过144平米(包含144)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总房价的1%。
营业税可以细分为:
1、房产证未满五年的,需要缴纳总房价的5.5%;
2、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上的需要缴纳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5.5%;
3、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面积在144以下的不需要缴纳。
新手律师去哪里找案例?
这个可以有很多种途径。
第一、可以自己多写文章,在自己事务所投稿,让同所同事知道你的领悟,可能有相关案子就会找你合作。
第二、可以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积累经验,这也是一种拓宽人脉的渠道。
第三、可以多参与社区普法,小区法治宣传等活动,让别人认识你,知道你是律师。
肯定还有很多其他办法,也供大家参考,也欢迎大家提出更多新的思路。
谢谢
大量看案例对律师有用么?
当然有用。
法院都是根据统一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对案件进行审判。
律师看大量的案例可以学习熟悉法官的判案思路,可以学到很多东西。
看似相相似的案件由于有不同的时间点或者是动机,经验丰富水平高的法官也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则及原则,给出更公平合理的符合个案的判决。
看看各种案例,尤其是重审或者再省的以及高院判决的案例,对律师成长很有帮助。
谁熟悉上海动迁方面的政策?
《上海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下称《集体办法》)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人选择。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面积。
每户在确认的安置面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
据相关负责人解释,一般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650元/平方米,再乘以2.5-3倍。
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方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
补偿金额,原合法住宅房屋面积在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原合法房屋面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鼓励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金额增加20%的补偿款。
新办法规定,以下5种情况不予补偿安置: 1.违章建筑; 2.逾期的临时建筑或者临时建筑在建筑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因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 3.已建新房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 4.《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通知书》公告后被拆迁人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修装饰部分; 5.拆迁租赁(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
提醒 正在拆迁的不适用新办法 两个新拆迁管理办法于11月15日实施,那么正在实施的拆迁项目是否使用新办法呢?对此,有关负责人称,不适用。
据介绍,两个办法均明文规定: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5日起施行,11月15日前已实施的拆迁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也就是说,新拆迁管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11月15日后新批准、实施的拆迁项目,另外,自从新办法实施,原《上海市市区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