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原则 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原则包括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专业术语,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法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就是指要求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必须是造成侵权后果的最接近的原因,中间不应有其他原因的介入。
该原则要求保险人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损害之间必须具有符合一般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造成被保险人人身损失时,为了分清与事故有关的责任,明确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而专门设立的一种原则。
侵权责任法85条归责原则?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解读:此条源于《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采取的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此条比之前规定多加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规定。此条表述上,引入了“使用人”这一概念,是的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更加完善,应属本法立法亮点。
侵权责任法37条归责原则?
一、损害承担的基本原理
享有权益者自担损害是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理,谁受益,谁受损,符合事物的本性,原则上法律不应干预意外事件的发生,人们也不能指望通过法律来补偿命运所造成的不公平。
二、归责事由
归责事由是对那些能够使得已发生的损害被转移的法律原因的统称。
1.主观归责事由
也称意思归责,即依据行为人有无过错,确定其是否应当就所造成之损害负赔偿义务
2.客观的归责事由
我国法上客观的归责事由有三类:
(1)危险。在行为人从事具有高度危险的活动时,倘若该危险之现实化而致人损害的,行为人须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令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事由不是过错而是危险,即物的危险或活动的危险。
(2)控制力。在替代责任的侵权行为中,责任人虽无过错也要对与之有特定关系的人从事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3)公平。在有些情况下,即使造成损害致人没有过错,亦不使用无过错责任,但基于公平之考虑,仍要令行为人承担补偿之责任。
三、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事由的基本规则。
我国民法典承认的归责原则有两项: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不包括特殊责任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包括以下两点:
1、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
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侵权责任承担形式以及责任范围的依据。即不仅考虑行为人的过错,同时也考虑受害人以及第三人的过错,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过错责任原则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方式。
过错推定原则,也叫过失推定,在侵权行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诉讼中,能证明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损害的发生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损害、致物损失的行为中有过错,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故意侵权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依法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害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遵循以下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全部赔偿原则应受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规则等的限制。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应由损害额内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2、 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的赔偿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责任原则的含义?
1.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才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2.它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形式、责任范围的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包括有:行为人以自身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前提;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的是无过错原则
现代法律规定原则?
)不损害基本权利本身原则。不能只见限制,不见权利;
(
2)法律保留原则。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进行;
(
3)明确化原则。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条文的文意,应具体明确;
(
4)司法审查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律规定的补充责任?
1、补偿责任,即本身不负有赔偿责任,而是根据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补贴、补助。
2、补充责任,是指本身即具有赔偿责任,只是有在先的责任人,可暂时不负担赔偿责任。如在先的责任人无法履行,则由补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类型?
侵权责任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以及公平责任等,具体如下:
一、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以过错归责侵权案件,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3、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4、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公平责任,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顺序依照下来规则承担责任:
(1)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加害人的赔偿能力足够,就没有公平责任了。
(2)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须注意:即使见义勇为失败了,不影响公平责任的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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