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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婚姻律师纠纷案例 兰州婚姻律师纠纷案例最新

2023-06-27 11:07:22律师案例1

婚姻纠纷律师可以做见证人吗?

婚姻纠纷律师不可以做见证人,这种纠纷是夫妻之间的,

深圳处理婚姻纠纷哪个律师比较好?

需要处理离婚房产纠纷的话,可以选择易轶律师,他是家理律所的主任,是专业的婚姻家事专业律师,现在在业内的口碑非常好。

不是婚姻关系纠纷原告有权委托律师调取被告婚姻状况吗?

如果当事人一方怀疑对方己婚,对当事人有婚姻欺诈行为时,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婚姻状况。

婚姻法案例?

你好,都按照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夫妻之间的共同房子,如果是登记为两人,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登记一人,但是在婚后购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为一人,婚前购买,认定为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登记方应当补偿另一方。

青岛婚姻律师,专业打离婚纠纷官司的,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因为离婚诉讼涉及财产及子女,对专业要求很高,最好你能找一个专业律师帮你,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1,是否能赢官司,要看你的请求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2,律师费按照案件不同,费用要看你与律师约定好一审及二审的收费标准,有的律师是全包的,有的律师是按阶段收费的不同,有的是你胜诉后再支付律师费。同时要按照司法厅的律师收费办法收费。

一般来讲,不涉及财产的案件一审律师费3000元左右。有财产纠纷的,视案情可能还要按财产数来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最终的律师费你可以与律师确定。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标准:

若无财产纠纷,法院会收300左右诉讼费。

若有财产,超过20万以上的财产部分按0。5%收取。

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支付或最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农村窑洞纠纷案例?

修路架电本是造福万民的大好事,但一电力公司竟然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村民窑洞后栽电线杆,致使窑洞成为危房,损害了村民的利益。2019年1月7日,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999年,刘某在村先后修建了一排四孔窑洞。因该村电路不好,老是停电,所以村民们就向电力公司反映,电力公司得知情况后派人前往该村维修。谁料,电力公司在未告刘某的情况下,竟擅自在刘某窑洞脑畔上栽了一根电线杆。刚开始,刘某想着电力公司也是为了村民着想,也就没有多说什么。2014年秋天,因雨水的“冲击”,电杆四周的泥土开始下陷,刘某的四孔窑洞也开始渗水,泥灰掉落。七天时间内,四孔窑洞地基下沉,窑洞面石也出现严重裂缝,导致窑洞成为危房不能继续居住,刘某家中的箱柜也因此变形走样,家中一片狼藉。事后,刘某曾多次找村委会、乡政府、电力公司要求解决此事,但都不了了之。电力公司在刘某家窑洞后面又新栽了一根电线杆,将电线移到新电线杆上,窑洞脑畔上的电线杆仍然没有移走。2016年5月初,该电力公司职工到现场调查、处理此事后,赔偿刘某损失1000元后,双方不欢而散。刘某无奈只好将电力公司诉至延川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由电力公司一次性赔偿刘某窑洞损失89518.5元,二审维持了原判。当收到判决书时,刘某终于放下心来,心想这下窑洞赔偿损失可以追回。但是没想到电力公司仍不按生效法律文书赔偿损失,在多次索要未果后,刘某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延川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电力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案件一拖再拖。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合法权益,新年伊始,执行法官就放假休息日,对该公司的银行帐户进行查询,并依法进行了冻结。当电力公司负责人得知由于帐户冻结,业务无法正常进行运营时,第二天就来到法院主动交纳了全部案款。至此,该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组织借贷纠纷案例?

民间借贷包括法人、自然人,还有一部分叫特别法人,也就是政府或者非盈利组织,村集体组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群众自治组织,也存在着民间借贷的情况,如果村集体为了自身建设发展,向民间借贷,如果出现无法清偿或者其他纠纷情况,该如何划分责任呢?今日根据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关于朱某实、朱某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进行浅要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朱某章与朱某实系临沭县玉山镇朱黄峪村居民,朱某章任村会计,朱某实任村支部书记。2015年3月15日至2018年4月期间,朱某实多次向朱某章借款,双方经过结算。朱某实于2018年4月份向朱某章出具借条两张。第一张借条载明:今有朱某实借朱某章现金24900元;期限自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第二张借条载明今有朱某实借朱某章现金14800元;期限自2015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并备注借村用,10000元加利息4800元。朱某章陈述上述借款均系现金交付,并自认朱某实出具借条后已偿还借款13000元。剩余借款26700元经朱某章催要,朱某实未予清偿。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实向朱某章借款的事实,与其本人签名的借条、还款事实相互佐证,且借款已实际交付,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朱某实未按照借条约定时间偿还借款,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清偿剩余借款26700元。借条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朱某章起诉之日即为其要求朱某实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朱某章主张利息损失,可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朱某实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不影响一审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朱某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某章借款26700元及利息(以26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朱某实负担。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上诉人朱某实主张涉案借款还偿还过6000元,偿还给被上诉人朱某章妹婿袁迪,被上诉人朱某章不予认可,且袁迪当庭亦说明该6000元是上诉人朱某实偿还的其与袁迪之间的其他债务纠纷,故对此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朱某实主张涉案借款为村委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该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朱某实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和实务探析

1.民法典把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这也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

2.上诉人想辩称为村集体组织借款而非本人,但是从借贷关系来讲是双方签字,只是备注了村用,但是没有举证证明。缺少有力证据,如果主张集体组织借款,那么应该提供村集体组织使用该笔资金的证据,却没有提供,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3.按照法律规定,村集体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村主任作为村集体的代表人,可以代表村集体组织借款,但是借款需要用于村集体组织,否则不能认定为村集体借款。

4.再一个,因为没有约定利息,法院认定为不支付利息,但是从起诉之日算起,按照当时银行利率进行结算,直至还清贷款,这是自然人之间借款。

5.法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6.利息是暂时放弃货币的使用权而获得的报酬,是放贷人对自己作出的在某个特定的时间之前不收回贷出货币的承诺的补偿,利率是作为利息与本金的比例,视为货币作为一种商品的价格。利息真正的来源为经济体的实际增长。

7.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有约定但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借贷双方,包括自然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行为,如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不应予以支持。因为,与自然人比较,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从事民商事行为的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对于市场预期判断能力普遍较高,企业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定者,如为取得利息,应在借贷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未约定,视为出借人没有追求利息的本意或双方没有达成支付利息的合意。

8.借贷双方中仅有一方为自然人或双方均为非金融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如利息约定不明,就其实质而言,应为合同漏洞补充,按照如下顺序和标准处理:

9.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可以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另外注意适用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确定利息标准的三个条件限制:①客观条件而言,应为交易行为当地或者行业通常采用的做法;②主观条件而言,为交易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以加强对不了解当地习惯或缺乏业内经验的相对人的保护;③从交易习惯的时间节点来看,应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习惯做法。

10.如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按照《合同法》第62条之规定进行判断。即法院在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其他组织就利息约定不明时,可以民间借贷合同订立时合同履行地的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11.对于“未约定利息”情形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是否存在的事实有争议;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虽然有“约定”二字,但如果对于利息是不有约定难以形成优势证据,其实质仍是一种无利息约定的状态。

12.双方在借期内未约定利息,即使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仍然可以主张借款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由借款人归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彩礼纠纷案例精选?

一、婚前定金礼:当事人郭某因求婚在新郎方支付求婚礼物金额30000元,并收取新郎方定金20000元作为婚礼举办的定金,当宴席结束后拒不交还定金的行为。 裁判结果:驳回被告的索赔请求,判决被告将缴纳求婚费30000元,并承担定金20000元的全额返还。二、婚后礼物纠纷:当事人孟某以新郎的身份支付了婚礼的礼费60000元,然而新娘的父母违反守约义务拒不返还新郎方购买的2000元婚房礼物、3000元床罩礼物及床垫礼物。 裁判结果:判令被告支付原告3500元并补充5000元作为赔偿金,以全额补偿原告的损失。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2019年3月,张某、李某、王某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某、王某赔偿张某受伤治疗费等费用共计800余元。之后双方互相理解

股权转让纠纷经典案例?

有经典案例。因为在股权转让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法律规定的差异,因此经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例是非常有启示意义的。例如,2010年贾跃亭与乐视网的股权纠纷案,涉及到股权转让的利益分配、违约赔偿等问题,这个案例对于企业股权交易中的合法性、合规性、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供了极为宝贵的法律经验。此外,还有阿里巴巴与雅虎之间的股权纠纷、豆瓣网股权纠纷、广东鑫达实业与香港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纠纷等,都是非常典型的股权转让案例,对于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合同条款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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