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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扣押物品的法律 城管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

2023-06-27 10:40:05法律知识1

扣押物品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7条:“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

第219条:“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通知被害人后,超过半年未来领取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延期处理。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如果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当退还价款”。

第221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第222条:“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孽息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由扣押的公安机关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返还受害人,并向人民法院送交执行回单”。

综上所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中,如果发现了扣押的财物是属于被害人的,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如果在扣押之后发现与案件是没有关系的,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回去,但是财物被扣押之后多久可以查明与案件无关是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的。

城管扣押物品最多可以扣押多久.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没有?谢谢啦?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派出所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是有权利扣押的,但是有责任向你解释和给你相关的凭证。

2,不知道,但是如果把小工放了也就是撤销案件、不立案就应该还给你电脑了。

3,我认为如果就这点行为这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顶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算是违法行为。既然小工也给放了就证明没事了应该还你电脑。如果是犯罪,电脑就会作为犯罪工具被收掉了。

4,向原机关(派出所)或上一级机关(管辖的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复议吧。可以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你觉得告公安机关可能胜诉吗?呵呵。

扣押物品私自变卖要负法律责任吗?

  

一、任何公民无权私自扣押他人物品,更无权私自变卖,否则,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二、因行使留置权,而扣留的物品,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行使留置权,所谓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公安局扣押物品是第多少条法律?

公安局是兼具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职能的,扣押也有行政和刑事之分。 行政扣押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它相关行政法; 而刑事扣押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条一百一十四条:“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写明扣押物品的理由?

写明扣押物品清单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为保证行政行为带来的损害后果最小化,明确扣押内容,避免出现纠纷。

公检法扣押物品没有扣押物品清单该这么办?

  公安机关查案时扣留物品的,,没开具扣押清单是不合法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公安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物品作为证据予以证据保全时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   第九十五条 实施扣押、扣留、查封、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等证据保全措施时,应当会同当事人查点清楚,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必要时,应当对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证据进行拍照或者对采取证据保全的过程进行录像。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扣留、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作出决定的公安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证据保全决定书应当附清单,载明被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场所、设施、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等,由办案人民警察和当事人签名后,一份交当事人,一份附卷。有见证人的,还应当由见证人签名。当事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证据保全清单上注明。

海关怎么处理扣押的物品?

海关扣押的物品处理方式取决于物品的性质、价值和法律规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1. 调查和评估:海关会对扣押的物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性质、价值和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 通知当事人:如果扣押的物品价值较高或者涉及到法律问题,海关会通知当事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3. 拍卖或销毁:如果扣押的物品无法确定所有权或者涉嫌违法,海关可能会将其拍卖或销毁。在销毁之前,海关通常会将物品进行鉴定和评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归还:如果扣押的物品属于合法进口或者符合相关规定,海关会及时将其归还给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扣押物品的处理过程通常是保密的,当事人无权查看扣押清单或者了解具体处理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海关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行政部门做出查封扣押物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扣押财物】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如下:

1、《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2、《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

“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4、《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包括:报告及批准、表明身份、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和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和其他程序。

1、报告及批准。

行政强制措施具有紧迫性和暂时性,但鉴于其直接威胁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十分慎重。

2、表明身份。

表明身份是行政公开原则的一项基本要求。具体说来,表明身份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向行政相对人出示相关证件,如工作证、执法证等,以证明自己有资格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

3、告知和说明理由。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告知和说明理由程序是对当事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基本保障。

4、听取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在作出任何行政行为,尤其是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之前,必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这既是正当程序原则的要求,也是行政参与原则的题中应有之意。

圆通快递私自扣押物品?

最近也在为这样的事情烦心,因为家里一楼有老人所以几乎都是有人在的,偶尔来快递时赶上老人出门买菜了之类的可以接受放蜂巢或者驿站,但前提是家里没人且快递有联系。现在我家这的情况是自从小区开了菜鸟驿站几乎所有的快递都直接送到驿站让自取了,根本不提前联系也不管家里是否有人,赶上买了多件东西一天要跑几趟去拿,买了不好搬运的大件也不给送还得全家出动去搬回来,真是很气愤! 为了不再发生类似的事,特地从菜鸟app设置了不允许驿站代收。结果还是拦不住快递把东西往那放,因为设置的拒绝代收驿站是不能入库的,我的快件就变成了网上显示已经签收实际根本没到的状态!自从显示签收后等了将近对头24小时依然没有人来联系,打了四个电话才联系上送货员,一句谁让你没在快件上注明不放驿站的就是答复。快递的义务不是将快件送到收货人手里吗?家里如果没有人询问过货主再看是不是放在驿站,什么时候驿站代收成了应该的了?我也没在快件上标注别放天安门城楼上怎么不见你们快递去放呢? 本来正常情况是有快件后快递打电话联系收货人询问家里是否有人,能不能将快递放菜鸟驿站或者代收设备。现在的情况是我每天查看当天有哪些东西开始派送了,然后按上面的快递联系电话一个个打过去嘱咐家里有人请不要送到驿站。就算是这样我的快件还是一再被误送,然后就是东西被签收,驿站不入库,快递员觉得任务完成了,驿站觉得不是他的责任,我如果不愿意到驿站去寻找就得一个电话一个电话再追讨。这是消费者应该有的消费体验吗? 本来 现在的菜鸟驿站、快递公司、和收货人之间真是一种畸形的关系。明明付了全额的快递费家里也有人,还要一趟趟自己去完成快递一半的活。因为驿站贪图利润快递员图省事,就牺牲掉消费者的利益,明明不是道理的事还天天要求消费者的理解和宽容。如果提出异议和投诉他们还一副被黄世仁欺负的杨白劳的姿态,大喊我多辛苦你们怎么就不能理解理解?事实上是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辛苦和不容易既然选择的这份工作,就不要总把投机取巧建立在强迫别人理解的基础上,有那功夫把份内的工作做好不行吗? 人和人之间的理解和宽容是相互的,我家是一楼家里有人也没见代收前的任何联系 我没有允许过放在驿站代收,整个过程我看不到快递从业人员对我的尊重!现在我已经投诉了相应的快递和菜鸟驿站,期待解决,如果解决不了我会到邮政快递网站和消费者维权网站继续投诉!我不相信天下有讲不清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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