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司担保法律你规定 财务公司担保法律你规定的有哪些
车辆担保的法律规定?
车辆抵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担保的范围。同时第四百零一条明确了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规定主要来自于《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及一百八十八条。使用交通运输工具设立抵押权的,需要以登记作为对抗要件。
如果要设立车辆抵押,除了签订书面的抵押合同,去相应部门的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是必要条件。登记的过程既是保障抵押权效力的过程,也是验明该车是否存在重复抵押或者被查封等情况。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了车辆抵押需要以登记作为要件,这也是基于抵押权并不转移占有抵押物的原因,只有登记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抵押人进行权利限制。
保险担保贷款法律规定?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作质押,从兴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到期按约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它使保单持有人在续存保险合同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保单投保资金的流动性,具有良好的个人理财价值。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信用良好;
3、提供符合兴业银行要求的保单作质押;
4、其他兴业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
二、申请资料
1、《保单权利质押贷款申请表》;
2、有效的身份件原件、复印件(以第三人保单作质押,需提交第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拟设定质押保单原件;
4、缴纳保费收据;
5、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保单质押贷款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每笔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由保险公司确认的保单现金价值的90%,即贷款质押率不超过90%;
2、具有储金性质的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五年,具有投资性质的保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且均不超过保单保险期限;
3、保单质押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贷款利率,并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
四、贷款偿还方式
1、期限在一年(含)以内的个人保单质押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也可实行按月(或按季)计息,到期结清贷款本息。
2、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保单质押贷款,本息偿还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或其他 兴业银行 认可的还款方式。
起诉担保人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起诉担保人分一般保证人与连带保证人,一般保证人需借款人无法偿还时才可以起诉。连带保证人可随时起诉。
财务混同的法律规定?
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收集证据资料,证明公司财务混同:
1、收集债务公司的交易的发票、单证。由于公司与股东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
2、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产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产资料。
3、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
担保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有对合同保证金作出规定的法律是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进行招标活动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交定金。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的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期限、测算办法、交纳标准、方式及退还时间等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在工程项目合同中约定。 由于立法滞后,政府引导、监管的缺位,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存在很多问题:
1、招标文件没有载明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却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招标文件虽然载明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但不明确具体数额比例,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一方单独决定数额,使中标人无所适从。
3、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但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甚至有的招标人直接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支付工程进度款,违背合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客观上也造成拖欠工程款包括履约保证金后果,可能引起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连锁反应。
4、履约保证金收取主体多种多样,有的招标人直接收取,有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
5、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要按照投标价的一定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是按投标总价的一定比例提交,有关人员通过投标保证金的提交金额很容易推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这就可能对投标人的利益形成潜在威胁。
6、有的招标人或发包人直接收取现金。这样易产生风险,也不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7、发包人占用履约保证金时间太长,一般情况下竣工验收后退还。但有的和质保金捆绑到一起,往往质保期满后才退还,严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经营。
8、以高额履约保证金吓退不知底细的投标人,易产生暗箱操作、围标、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等情形。前一段我们审查过一份建设工程合同,以超过30%的巨额投标、履约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中标人签订合同。但一个标段仅3000万元,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投资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的限制性规定: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累计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公司法》修订:
一是删除了原《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改由章程可以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同时增加了有关担保的规定。这种限制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的范畴,公司对外投资本来就是公司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公司支配财产和自主经营的行为,改由章程规定实际上是还权利与公司。
二是章程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担保有规定的,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是为防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牟取私利,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同时规定,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而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担保人追偿利息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和第七百条的相关规定,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是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关于从事财务工作单位要求担保的规定据说是法律规定,是吗?
从事财务工作与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提供担保由个人自行决定。法律未规定财务人员必须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股东变更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股东变更的话,办理相关的手续进行即可。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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