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赠与法律知识 物品赠与法律知识有哪些
物品赠与可以获得所有权吗?
一、赠与是占有还是所有权
赠与行为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赠与行为属于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所有权是对物的独占的支配权,而占有只是对物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
在某物的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的情况下,即使物已经为他人占有,占有人非依法律规定不能成为所有人。即使是合法占有,占有人只享有占有权,而不能享有所有权。因为一物之上不能并存两个所有权,占有权并不能成为所有权。由于占有与所有权存在着区别,因此对占有的保护和对所有的保护也应当区分开来。
捐赠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与赠予含义相同。两者都是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两者的区别如下:
1.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2.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3.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4.“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馈赠与赠与的区别?
馈赠 动词基本解释馈 kuì (形声。从食,贵声。本义:以食物送人) 赠 zèng (形声。从贝,曾声。从贝,表示与财富有关。本义:赠送) 把财物无代价地送给别人,一般是附带品。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
赠与要回后,还能赠与吗?
赠与要回后,你再赠与给他,就没有意思了。你的东西本来赠与别人,不管什么情况,你都不该要回。这说明你这个人多么小气。要回后,两人关系好了,又将东西赠与他。这显得你反复无常,不太可以信任,受赠者也会觉得你真无意思。你应该控制自己情绪,不能随意耍小性子。
子女赠与房产可以赠与几次?
1、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多次赠与,但是只能履行一次赠与,其他的赠与就要违约了。如果要赠与别人,最好先撤销此前作出的赠与。
2、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原来的所有人无权再做赠与了。
房屋赠与过户手续及费用
1、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收费情况:签订委托书时至少要收齐工本杂费,其中包括测绘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份50元,公证费每份200元,查册费100元。
公证房屋赠与可以赠与几次?
这个问题有点难度,房屋公证如果同一人同一户。就只能赠予一次,但若是同一人非一处,而是多处房产,赠予应该没问题。但肯定契税肯定费完全不同。就看自己觉得值不值得,但如果不是非要公证如房屋赠予自己。也可以不计名公证。把其中多余的部分卖给别人。但是前题是买方。承认房屋变更方式是赠予。
学生法律知识?
你好,以下是一些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知识:
1. 校规校纪:学生应该了解学校的纪律规定和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的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2. 学生权利:学生有权享受公平的教育和对待,包括不受歧视、不受欺凌、不受虐待等。
3. 学生隐私:学生的个人信息应该得到保护,学校和教师不应该将学生的信息透露给其他人。
4. 学生安全:学校应该提供安全保障,包括预防欺凌和校园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 学生财产:学生的个人财产应该得到保护,如果学生的财产被损坏或丢失,学校应该负责赔偿。
6. 学生借贷:学生应该了解借贷的风险和责任,不要轻易借贷,避免欠下高额债务。
7. 学生行为:学生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要影响课堂秩序和其他学生的学习。
8. 学生权益维护:学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通过学校的投诉和申诉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校园法律知识?
校园法律小知识:
学生利益三问
问题 1 :学生在校内以外受伤的风险谁承担? 答:学生在校内意外受伤学校不一定承担 根据教育部 2002 年颁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情况而定。《办法》规定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生发生意外伤害,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如果学校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则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学校发现情况,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问题 2 :学生在体育竞赛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呢 ? 答:一般情况下,只要致害方在体育竞赛中没有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参赛学生受伤应损害自担。 体育竞赛,既具有群体性、对抗性,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特别是篮球、足球等人体发生直接冲撞的对抗性竞赛,是很容易出现人身损害后果的。已知或者应知体育竞赛潜伏着此种固有的风险而仍然参加此种竞赛,实际上是对此种活动中风险的接受,受害人只能自行承担损害而不能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民法理论上的 “ 自愿承担危险 ” 。如果运动员故意或者严重违反运动规则而侵害其他运动员的人身,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 3 :学生在校期间经常自行组织活动出现损害怎么办? 答:学生在休息时间自行组织的,并没有报告学校, 故学校对此没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况且他们系中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体育竞赛中可能发生的损害,应该有所预见和防范,不需要学校特别提醒。因而对非学校组织的正常体育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学校没有过错,是不应承当赔偿责任的。
法律知识大全?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什么法律知识?
法制”一词,我国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还是各有不同。
其一,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强调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限制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专横,确保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是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的有机统一。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区别在于: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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