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的担保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的担保法律效力是什么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有什么好处?
从法理上讲,和解协议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履行其债权债务而订立的一种民事合同。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不得违反。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可以看出,和解协议的效力较低。因为,和解协议签订后,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翻悔,而又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和解协议的效力仅建立在双自觉遵守的基础上,而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性的保障。
“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它只是执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行约定,不是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此申请执行。”
法律上仅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结束执行的程序。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对双方来讲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所以,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仅体现在履行完和解协议后,不得翻悔;而不履行和解协议,只能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协议和担保书的法律效力?
依法设立的担保协议有法律效力。担保合同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的,担保合同就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执行和解协议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常常会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 此类担保条款是否构成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执行担保,执行法院能否依据该条款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 保证人,实践中争议很大。为解决该问题,《执行和解规定》
执行和解协议担保人不签字怎么办?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并签订协议。执行和解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效果,因此,为了确保执行和解协议能得到切实履行,申请执行人一般会要求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来履行。
因此,如果担保人不在协议上签字,意味着和解协议没有担保人,导致和解协议无法达成
和解协议可否反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
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民诉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2、既然你对现在委托的律师不满意,还是去找当地的大所换一个律师吧,执行难一直以来都令人头疼
协议变卖的法律效力?
所有权人依法可以处置及变卖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变卖财产时,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变卖财产协议,就属于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本质上是所有权人处置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问题,法律允许公民合理合法的处置自己的财产,变卖,赠与,转让等均可诉。
退货协议的法律效力?
退款合同若当事人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书面形式盖章签名,则退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如下: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抵账协议的法律效力?
只要写明抵债的数额和抵债的东西名称,抵债东西如何交付,双方签名确认就可以
股权协议的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影响股权代持协议法律效力的主要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提到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
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会有一些风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格式协议和定购协议的法律效力?
定购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常规协议。格式协议也是有效的。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2、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此外法律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可见法律的规定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的。
一般的格式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合同,但是如果是符合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的情况的话,那么就可以认定为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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