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转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支付宝转账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支付宝转账截图可以作为证据吗?
能做为证据。不过你得看用在什么情况之下,有一些人是可以PS作假的,一些书面上,法律上,是不可以用图片来代替的。
作为证据的要求:
要转账的详情截图!要有交易号的截图;
必须经过公证;
打印电子凭证。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支付宝的使用范围也早已超出了过去的网购范畴,开始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今,在转账、缴费、信用卡还款、O2O线下消费,餐饮、超市便利店消费,出行、理财、社交等多个场景,都有支付宝的“身影”。由于其便捷性,人们许多的经济往来也通过支付宝转账实现。那么一旦发生经济纠纷,支付宝的转账记录无疑就是最为关键的证据。
支付宝转账能作为吃回扣证据吗?
如果你能说明白这笔钱的合理来由就可以了,现在微信里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了,支付宝里的转账在某种程度了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能解释清楚这个钱的来处,是合理合法的,并非是回扣钱,那就不是证据,如果是真的给你的回扣那么就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视频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视频在法律上可以作为充足的证据。
要使视听资料(视频属于视听资料)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当事人出示的视听资料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2)视听资料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窃听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具备证明力则需要具体分析。
证据和证明力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由于录音材料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电子证据和视听资料,是证据的一种类别和形式,诉讼当事人有权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但是偷录音未必具备证明力,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能证明待证事实,才具备证明力。
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应当是客观和真实存在的;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搜集程序和来源应当是合法的,不能是通过非法途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方式获取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应当与本案和待证事实有关联,不能是无关联的材料。基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录音的秘密获取方式一般不会导致其失去合法性。
所以,偷录音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但需要具备证据“三性”才能具备证明力。
银行的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可以做为证据,但如果对方提出银行转账是由于双方之间的其他民事关系,仍不能免除债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债权人凭借债务人出具的借条,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提出已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钱还给对方,并且提供了转账凭证等证据,但如果债权人又提出银行转账是因为双方其他的法律关系,比如双方之间的货款、租金等,这个时候证明责任又转移到债务人身上。
扩展资料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说明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证人证言 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因此,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听取,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成立的,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是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就受害情况及案件的有关其他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犯罪行为或者承认犯罪,但认为应当减轻处罚、免除处罚所作的辩解。
视听资料 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鉴定意见 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现场笔录 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
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
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电子数据指的是电子化技术形成的文字,数字等等,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显示,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
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例如录像、录音资料等等。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对于证据的分类,我国的三部诉讼法依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
“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电脑档案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理论上说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只是把电脑记录单一的作为证据的话,那么对方律师就有空子可钻,因为,包括录音,照片登在内的证据在我国法学界还是有一定争议的,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电子技术的不断升级,这些东西都有被改动的可能性,电脑档案最好用作辅助证据,最好有书面和人证。这样才保险。如果实在没有的话,一定避重就轻,找你的律师解决。
微信转账截图怎么作为证据?
微信转账截图打印件作为立案证据,开庭时原截图作为原件出示。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据吗抖音?
当然可以,因为现在微信转账都是实名制。
12345平台投诉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12345平台投诉不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你需要搜集相关的证据,且被人民法院认可方能算合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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