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支付的法律规定 先行支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证据先行保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先行政后民事的法律规定?
先行政后民事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存在着先刑事后民事的说法。行驶后民事的意思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法的同时,又涉及到民事纠纷,这个民事部分的发生是与刑事案件同时存在的,要想解决民事赔偿案件,应先申清刑事案件为前提,这就是所说的先刑事后民事。
保险先行赔偿法律规定?
满足车险先行赔付的条件必须要是涉事金额不超过规定金额。超过两千元以上的事故,则必须要等到事故鉴定和责任划定以后,在进行按程序赔付,这是车险先行赔付的首先必要前提,也是大家必须要掌握这一基本原则,这也是主要为了方便广大的小事故车主,这样发生小擦挂之类的事故,就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进行先行赔付,简单快捷,不至于让车主为了几百元而苦等多日,让保险的赔付更加人性化。
先行支付的适用范围?
必须要第三方找不到人的情况下 ,工伤保险基金参会先行支付医疗费 ,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对第三方进行追责,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42条, 由于第三人人的原因造成工伤, 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商保现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先行支付审核需要多久?
先行支付审核需要五个工作日。因为,先行支付指的是公民受伤之后,总归是要治疗的,如果公民不能够自己支付医疗费用的话,那么可以申请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先为公民支付医疗费用,让公民及时接受医院的治疗。一般情况下,先行支付审核需要五个工作日左右。
先行支付什么意思?
先行支付即预付,它的意思是预先付给。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
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
如何申请社保先行支付?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亲属申请先行支付除按相关待遇填报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外,还需填报《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伤职工亲属的承诺还款协议,依据下列情形还应分别提供如下资料送达市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窗口。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申请先行支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住院的个人先行支付是什么?
住院患者的费用个人先行支付,这个问题主要发生在医保患者住院期间,有这么两个方面的情况:
一种是患者因为患病住院,办理入院手续时,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押金,包括患者的起付段花费,以及住院花费的自付比例,第二种情况是患者因为医保伤入院后,需要先医保审批通过再按照医保就诊流程进行,那么在审批通过前的就诊阶段需要自己垫付费用,这就是个人先行支付。
代为支付的法律规定?
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
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或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第三,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履行期,且向第三人请求履行,而第三人的履行应是无条件的。
支付令管辖的法律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支付令,更加不可能知道它的作用,但是只要你掌握了运用支付令的技巧,相信对于你今后的债务清偿工作肯定会事半功倍,那么,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
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管辖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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