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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赔偿的法律规定 胜诉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6-26 21:50:02法律知识1

原告胜诉如何领取赔偿?

原告胜诉后,如被告或者负有义务的人没有按判决书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原告可在该裁判文书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是领取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双重赔偿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按其受损失的二倍以下来赔偿。

工伤赔偿协议违约起诉能胜诉吗?

如果工伤赔偿有协议书的遭违约可以向法院起诉,不会输的,但要保留工伤时的所有证据,如医院的医生证明,医药报销单,赔偿协议书以及工伤时在场的人员证实,只有向法院提供这些证据,法院也会受理,现在的法律非常重证据,这些必要的证明必须在起诉时一并提供才有效。

被告胜诉怎样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首先,被告胜诉后不能直接要求原告赔偿。

其次,原告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是基于一定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的,其不能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真实合法,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败诉。其败诉后一般需要承担包括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等与诉讼有关的直接费用。

第三,被告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当庭就同一法律关系进行反诉,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工伤打官司要求赔偿胜诉的可能大吗?

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不赔的话就去法院起诉。工伤赔偿的数额与你的工资相关,九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你九个月工资,其他赔偿项目包括你的医药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等,具体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主动帮忙受伤赔偿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第十五条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仲裁胜诉后怎么样快速拿到赔偿?

劳动仲裁胜诉后,可以通过下列办法来拿到钱:如果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其他的案件,则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仲裁,只要你有相关医院的工伤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报告,及工伤等级标准,且用工单位拒不支付,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是能胜诉的。关键是要有工伤鉴定报告等一系列相关证据。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了,自己觉得伤势不重,自己去医院治疗了一下,但没去做鉴定报告,那么,申请仲裁就不一定会胜诉。因为劳动仲裁委员会无法判定你的伤从哪里来?伤势程度也无法判定,因此,裁决就有一定的难度。

二审胜诉后赔偿还开庭吗?

不开庭。只要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逾期不户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双倍支付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拍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得价款偿还义务。直接执行就行。

公司败诉什么时间赔偿胜诉方钱?

败诉方(责任义务人)将款交达法院后,原则上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可以是三五日、也可以是十日或二十日,但不能超过一个月)通知当事人领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八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机构,执行机

构应当在五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九条执行款到账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条执行款专户的款项需要支付时,执行人员应当填报有关支付案款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报经执行局长或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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