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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的法律效力 土地征收公告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023-06-26 04:13:01法律法规1

土地征收公告和征收方案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收公告的内容是所征土地的范围,用途,期限等,而征收方案的内容主要是征收土地的具体办法,补偿金额等。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是拆迁吗?

如果涉及到宅基地,则是拆迁。

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中的征收范围中,涉及到现有住户,则是拆迁了。

征收土地未发布公告的,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如果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未公示征地公告,被征收人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征地公告、征地批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文件,维护自身的知情权。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在法定答复期限内依申请作出答复,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进一步进行维权。

(京平·金)

拟征收土地公告是什么意思?

拟征收土地公告:指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收公告贴了多久征收?

一般征收公告粘贴出来,征收就开始了。 很多人可能在测量房屋的时候才感觉到征收程序的启动,但是征收程序的开启确实是从征收公告开始的。但是征收分很多步骤,征收公告有的会载明各个阶段的期限,比如何时测量房屋、何时评估、何时签协议、何时搬迁。 所以征收是在张贴征收公告开始的,但是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期限,毕竟房屋征收需要过程,比如测量后的评估,评估后的异议,异议后的复核。每一步骤后都可能存在反复,又比如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存在问题,经法院撤销后,双方再重新谈判、协商、签字。

上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的区别?

这两个方案公告都是征用土地的程序公告,属征用土地的必经程序,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不同的是它们公告的内容不同。征用土地公告告诉的是:该块土地已经经上级机关批准,向被征地村、组告知经上级机关批准的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告知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告知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告诉的是如何补偿和安置被征地农民的问题。对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后,对其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听证,对其进行质疑,要求作出该方案的机关进行解释和出示相关文件、证据。

征收通告和征收公告的区别?

征收通告的意思是关于征收的通知布告,而征收公告是关于征收的公开布告。

土地征收的条件?

土地征收需满足什么条件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定条件中最基本的条件。

现行《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从以上立法的变化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新的土地管理法 对公共利益的范围没有界定,给我们具体适用法律造成了困难。但是没有延续旧的土地管理法第21条的提法,这说明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也较之以前更为审慎。

2、合理补偿原则是土地征收实体法律制度中最核心的条件。

国家基于主权者地位,出于公共利益目的,可以强制性地取得特定主体的财产权,相对人负有容忍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财产权可以任意被侵害。如果将为社会 公共福利而造成的损失转嫁由特定人承担却不给予合理补偿,无异于对私权的肆意侵夺,对权利人极为不公平。因此,对被征收土地者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对 土地的实物所有权或者相关权利转换为财产权价值形态,乃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私权的尊重。

土地征收流程?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土地征收相关法律内容单独列为独立一节,并在此节中系统规定了征收土地流程,如果发现在任一环节存在违法情况,被征收人均可以采取救济措施。以下为征收土地流程。

一、征收土地前期工作

1、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征收土地预公告的发布主体、发布条件、公告内容、公告方式及其对于被征收人的法律后果;

新规定确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条件是:需要征收的土地需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指的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新规确定了土地预征收公告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那么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会对被征收人产生什么影响?公告明确界定了抢栽抢建的时间点,对于违反规定的,被征收人的房屋土地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发布预征收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村民住宅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的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3、在完成上述工作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

新规确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该安置补偿方案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另外,法律规定了对于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听证的情况,即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4、法律规定,在完成上面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二、征收土地批准流程

新规确定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后,才可以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三、征收土地后期工作

1、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地点: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

公告发布内容: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2、新规增加了对于个别未达成征地协议的,需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此外,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如果存在无正当理由阻挠土地征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登报公告的法律效力?

登报公告具有以下效力:

1.

一般要求在市级以上或者相关部门指定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行的上刊登才有具有法律效力,否则是无效的;

2.

具体操作流程是在户籍所在地、开户行、派出所、工商局等等相关部门申报,开具登报证明,同时在报纸上刊登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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