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需登记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需登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过户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所以不动产登记后,可以过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解押需哪些材料?
需要材料: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解押后,该房屋才可以通过房屋核验,进行网签。扩展资料办理房产解押手续需要材料一、个人债权抵押:带上本人证件和债权人说些收据或有能证明给债权人的流水账单(金额是对的),债务权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去交易中心办理注销。
二、银行信贷抵押:个人还请贷款,带上银行所给的资料,包括(所贷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复印件、委托人复印件、他项权利证明等资料)和房产证去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付清抵押贷款,银行在1-3个工作日内出具结清手续,凭结清手续,去房地产局,当时就可以完成房产解押,当时就可以进行其它过户手续了。
主要是出解压资料和委托书慢有的银行要10个工作日,各地的建委规定也不一样有的可以当天解压当天过户有的不行。
因为电子档案的传输速度不一样。
初始登记的法律依据?
首先,规范商品房产权登记行为。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在变更、转让前,必需先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才能办理变更、转让。过去南京也一直在对商品房项目实行初始登记工作。但《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就要按《民法典》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
其次,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后,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的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初始登记,商品房的交易都在有证的情况下进行,透明度高、安全性强。属于业主的共有公用部位也进行了初始登记,并随时可供权利人查阅,有效的保护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1太原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需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发票原件。
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5.已婚的购房人:
①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②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①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③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不动产登记及备案登记的区别?
一、登记性质不同。
1、房屋产权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有关国家机关对城市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登记。
2、房屋备案,就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了规范房屋租赁进行的登记工作。
二、审查登记部门不同。
1、房屋产权登记机关一般是在房地产管理局或建委,有专门的交易大厅。
2、房屋备案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三、目的不同。
1、房屋登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房屋备案的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不动产登记的条件?
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前置条件:
1、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2、土地合同签订完成、取得划拨决定书。
3、土地全部缴款完成。
4、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出让)/取得选址意见书(划拨)。
(二)办理条件:
1、标识卡(登记地块的位置示意图及基本信息)。
2、登记申请表(当地房管局领取)。
3、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4、规划条件通知书(出让)、选址意见书(划拨)。
5、地籍测绘成果、地籍图、勘界材料、地籍调查报告。
6、土地交付通知书。(土地主管部门出具)
7、土地款齐款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发票等其他证明文件)。
8、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9、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不动产登记顺序?
1.申请
一般来说,当事不申请,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登记。
2.受理
受理是登记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登记申情予以按受的行为。
3.审核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提岀的申请后,需要对申请登记事项进一步审核,然后才能作岀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
4.登薄
登记事项记载不动产记薄时,标志着登记程序完成。
5.颁证
颁证是登记完成后,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实发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条件?
不动产权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前置条件:
1、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2、土地合同签订完成、取得划拨决定书。
3、土地全部缴款完成。
4、取得规划条件通知书(出让)/取得选址意见书(划拨)。
(二)办理条件:
1、标识卡(登记地块的位置示意图及基本信息)。
2、登记申请表(当地房管局领取)。
3、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转让合同抵押合同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4、规划条件通知书(出让)、选址意见书(划拨)。
5、地籍测绘成果、地籍图、勘界材料、地籍调查报告。
6、土地交付通知书。(土地主管部门出具)
7、土地款齐款证明、契税完税。证明(发票等其他证明文件)。
8、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9、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三)办理地点:当地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办法?
模式
契据登记
契据登记制度,也称形式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契据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对抗要件。(2)登记与否不予强制。(3)登记实行形式审查主义。(4)登记无公信力。(5)登记簿采人的编成主义。(6)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状态,即不仅登记不动产物权的状态,而且登记物权变动事项。
权利登记
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权利登记制度为德国民法首创,并为瑞士、奥地利、匈牙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所采用
权利登记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3)登记具有公信力。(4)登记采用强制主义。(5)登记簿采物的编成主义。(6)登记以不动产权利的静态为主。
特伦斯登记
特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特伦斯登记制度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登记不实行全面的强制主义。(2)登记采实质审查主义。(3)登记具有公信力。(4)交付权利证书。(5)登记土地上的权利负担。(6)设置赔偿基金。
不动产处置法律依据?
凡取得不动产都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置的权利,这是民法典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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