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附义务的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附带条件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的赔偿责任】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什么是义务赠与?
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赠予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区别?
答法律分析:合同法及现行民法典均无关于赠予合同的约定,关于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为赠予。
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既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也需要受赠人有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这与我们日常生活中通常意义上的赠予可能稍有区别。
赠与合同无效怎么办,哪些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
1、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 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两种合同是有效的,一种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订立的合同,另一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2、因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就作为不动产的房屋 的赠与而言,如仅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而未按照我国法律要求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则该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对于受赠人的 房屋赠与。
3、因严重侵害赠与人而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其中,情形一即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属。”该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身体层面上的伤害,而且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精神层面上的伤害。
4、因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情形之一即:“(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 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时附义务的,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写赠与合同还是写赠与协议?
应该写赠予协议才对,因为比较是自己人,但是一定要找懂得人问清楚,还有要去公证处公证才有效,也要写清楚夫妻两,哪一个找过世,另一个如果更改是无效的,不难很多人都是一个先过世,另一个有时候还想再找一个伴,就会想到去更改赠予协议,想要把之前赠予要回来。
赠与书和赠与合同有区别么?
赠与与赠予含义相同。
两者都是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两者的区别如下:1.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2.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3.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4.“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什么是股权赠与,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所谓股权赠与就是享有股权的股东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由于《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权赠与方面的内容,学者一般把股权赠与当做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
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义务帮工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房子的赠与合同先是不是要把房款还了赠与合同才有效?
1、实际上没必要签订赠与合同,写一份书面文件,把当初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实际上是为A办理贷款的事说清楚,并明确房产过户回来的条件就可以保证将来要回房产。 你写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又是得在完成赠后才能确保有效的,否则在赠与物实际交付前,可以反悔,单凭一份赠与合同,没把握要回房子。
2、涉及抵押贷款,无法过户,得还清贷款解除抵押。解除抵押后,愿意的话,以赠与或买卖的形式过户都可以。
3、参考1的内容,不建议现在按赠与的形式处理。
4、参考1的内容。
法律规定红包是赠与吗?
法律没有规定红包是赠与,但红包体现的是一种赠与关系(赠与合同),且一般是无偿赠与。法律是规定各种社会关系的准则,而赠与是指将自己所有的财产转与他人,他人予以接受的行为。;红包是将自己财产转赠给他人的行为,一般是朋友、同事、亲戚在过年过节、结婚生子等特殊情形下表达祝福的行为,接受红包的人不需要履行义务。;但红包也是一种双方行为,因为需要收受红包的人接受红包才能成立。这与赠与是完全一致的。因此,红包、压岁钱等属于民法上的赠与。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