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有关法律规定 抚恤金有关法律规定最新
抚恤金分配法律规定?
抚恤金是由国家或企业,对于死亡员工家属进行的赔偿,抚恤金一般是由直系家属商量后来进行合理的分配,如果分配时产生了无法解决的矛盾时,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来进行调节并分配。但是法院一般都会进行平均分配。抚恤金跟法定的遗产继承的顺序一样,由配偶、子女父母等优先进行分配。
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
一、抚恤金不纳税。
二、抚恤金不计个人收入。
三、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抚恤金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定是否可以作为遗产。
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军人致残、牺牲而发放的抚恤金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残废军人抚恤证和一次性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是发放给残废军人的,属于其个人的财产,在其死后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现役军人牺牲、病故的,我国兵役法规定的应由国家一次性发给家属一笔抚恤金;其家属无劳动能力或者无固定收入不能维持生活的再由国家定期发给抚恤金,这些抚恤金属于军人家属所有,军人死后不能作为其遗产处理。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抚恤金参照继承分配的法律规定?
一、抚恤金在继承法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主流观点:参照遗产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此种观点认为,死亡抚恤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在分配方式上可以参照《继承法》规定的遗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配。
《民法典继承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即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给第一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分给第二顺序继承人。
2.另一种观点认为,死亡抚恤金应当公平分配给死者的近亲属。民法中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种观点认为,根据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与经济补偿的性质,死亡抚恤金应当分配给上述所列人员,且没有先后顺序之分。
第一种观点是主流观点,并且是大多数法院在实务处理中所持的观点。
并且死亡抚恤金不属于公民的遗产其次,死亡抚恤金不能立遗嘱分配。第三,死亡抚恤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继承编》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作为遗产的这笔财产必须在公民生前就已经存在,但是死亡抚恤金是在公民死后所得的,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的特性。因此,死亡抚恤金不是公民的遗产。
其次,死亡抚恤金不能立遗嘱分配。
二、实务中,法院如何分配?
首先,根据各地方法院的历年裁判来看,法院将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定性为共有物的分割,认为死亡抚恤金是所有权利人共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在死亡抚恤金分割之前,任何一个权利人未经其他权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分。
由于遗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是指生前所得的财产,但是抚恤金是死后所得的财产所以并不是完全可以按照遗产分配方式进行分配。但是我国大多数法院基本默认按照遗产分配方式进行分配,也有部分法院会认为抚恤金应该平均分配给死者的近亲属。
有关土葬的法律规定?
国家允许土葬的新规定如下:
1、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第四条: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
实行火葬和允许土葬的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2、第二十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 建造坟墓 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3、在2018年9月7日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国家提倡和鼓励以深埋、不留坟头的方式安葬遗体。
有关肺结核的法律规定?
没有权利,,得过肺结核不算什么,,开饭店只有有健康证就可以了 肺结核治愈以后,就跟正常人一样,没有传染性,,即便是得过肺结核,经过正规治疗以后,卫生部门也会开具健康证明的,这点毋庸置疑 这样的举报是无理取闹,你可以要求查处,这是恶意报复
有关书法的法律规定?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对书法等艺术作品,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本章有关规定中,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有关民宿的法律规定?
民宿的方式,目前还没有出台政策和法规,但是我们的国家将民宿归为短租服务的一种。同时也要求民宿行业不要混同于精品酒店的概念,需要较小的规模经营,另外,民宿经营的合规性要求或趋势更与严格。
同时还需要主人的亲自接待,除此之外,还要求要提供民宿服务的房屋一般是由居住房屋改造而来。改造与经营的过程中,民宿经营者应当注意避免损害周围相邻权人的权益。
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法律规定?
一、抚恤金丧葬费的分配法律规定有哪些?
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
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
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
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二、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所提供的单据给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
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抚恤金还有丧葬费的分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实际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分配,丧葬费的领取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的丧葬补助。
儿子因公殉职老人抚恤金的法律规定
关于儿子因工死亡父母抚恤金有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符合供养亲属标准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寡老人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二老去世。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可参考劳保部18号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临时派遣工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岗位。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必然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对农村巷道有关法律规定?
农村巷道的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巷道属于集体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禁止在乡村公路和农村巷道里搭建临时棚屋摆摊设点,维修厂以及其他临时设施。
严禁在农村巷道堆放建筑材料以及其他杂物,严禁在农村巷道挖沙取土,采矿,烧窑,种植作物,堵塞道路边沟,利用路面引水灌溉,向路面排水,焚烧秸秆都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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