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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法律责任条件 免除法律责任条件是什么

2023-06-25 16:38:58法律知识1

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免除的方式?

一、法律责任免责的条件和方式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免责的条件和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时效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惩罚性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的已过追诉时效(如:死刑20年)和民法中的已过诉讼时效(一般时效三年,人身伤害时效一年),都属于时效免责的情况。

(2)不诉免责。即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不告,国家就不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就属于不诉免责的情况。刑法中除小部分不告不理之外都是必须追究的。但是,民法是不告不理的。

(3)自首和立功免责。即刑法规定犯罪者在犯罪后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补救免责。即法律规定违法者在造成一定损害后,在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或应当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法律责任。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免除或减轻处罚。 再就是比如最近的范冰冰逃税案,只要限期履行税务部门的处罚就可以免除刑责。

(5)协议或议定免责。即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协商同意部分或全部地免除法律责任。这种免责仅适用于民事活动。

二、犯罪免责规定是什么?

对于犯罪后免除刑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是是因为存在着侵权行为或者是违法犯罪行为,但是也有一些是免责得到了条款,比如说双方事实上关于免责条款作出了约定,或者是因为存在着时效经过或者是存在着补救免责,都会导致无需承担责任。

无证驾驶怎么免除拘留申请条件?

无证驾驶规定是要拘留十五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不予拘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但是必须缴纳罚款第九十九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社保滞纳金免除的条件?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5、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免缴的其他情况。除以上几种情况,不得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

董事应当被免除和解聘的条件?

一、解聘董事的常见事由

(一)公司高层洗牌,通常发生在公司融资、股转转让等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二)董事客观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的,如疾病、死亡、成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董事违反忠实勤勉义务,其行为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四)董事因自身行为有损公众形象或涉嫌违法犯罪的,如“高铁霸座”、“猥亵性侵”等;

免除职工董事职务的必要条件?

罢免公司职工董事需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表决罢免。

公司法规定职工董事和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要想罢免现有职工董事和监事,补选新的职工董事和监事,就需要召开职工大会。

所以罢免职工董事必须召开全体职工大会。

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1、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构成侵权行为。即除其行为属不法的外,尚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已实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3、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雇员在从事工作时,可能造成自己或第三人受损。这时候,用人单位就要承担责任

一、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条件有:

(一)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构成侵权行为。

即除其行为属不法的外,尚须具备故意或过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工作人员从事的活动属于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如果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所从事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场合的,无须工作人员主观上有过错,只要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即承担责任。

(二)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第三人的损害。

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行为已实际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该损害是由职务行为造成的,且损害后果已发生。关于执行职务之范围,学术界有三种观点,有以用工单位之意思为标准者;有以执行职务之外表为标准者;有以用人单位意思兼以为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为标准者。第一种标准范围过窄,用人单位易免责任,第二、第三为扩充范围标准,以行为之外观为决定标准,形式上较易判断,但忽略了决定职务范围,是价值判断,亦含有政策上之考虑,不能单从外表加以认定。本人赞同台湾学者王泽鉴的职务范围标准说,“应指一切与雇用人所命执行之职务通常合理相关连的事项”,这样用人单位(即雇用人)又先可预见并可加以防范,且客观上易于以判断。

(三)损害结果与损害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损害行为是前题,无损害行为即无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由损害行为引起的,且为唯一的直接的引起原因。

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特殊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 受雇人行为的时间地点。

这个因素对是否认定职务范围有着关键作用,行为需是劳务的时间和地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在劳务时间地点以外的行为均不是职务行为,还要看是否与职务有内在的关联。

(二) 受雇人借职务之便为侵权行为如何认定雇佣人是否承担责任。

受雇人利用职务的机会行为与职务有内在的关联,即可以认定为是职务行为,之外即认定为非职务行为。

(三)受雇人的行为违反雇佣人禁止的事务如何认定。

一般来说要区分禁止的事务是禁止职务的范围还是禁止该职务内行为方式,如果是前者一般来说雇佣人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后者雇佣人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四) 受雇人在执行职务行为是处理私事以及无故绕道行走雇佣人是否承担责任。

这还是要看是否与执行的职务有内在关联,还是纯粹的为个人利益,有关联就为职务行为,无关联则不认定为职务行为。

(五) 受雇人的故意侵权行为,受雇人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看是否是和职务有内在的关联,若有内在的关联即使是受雇人的故意行为雇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要想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提醒当事人对这些条件给予重视

检查院不起诉决定是属于免除刑事法律责任吗?

你好不算!只有追究刑事责任,受法院判决承担刑事才算。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也就行为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不用到法院判决,此不算刑事处罚!

自然免除和自行免除职务的区别?

撤销职务是指该人因为违纪或者工作错误,而撤职,是一种处分。而免除职务是正常的人士安排,可能该人另有任用。

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法律责任的构成条件概括为: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1、主体。法律责任主体,是指违法主体或者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责任主体不完全等同于违法主体。

2、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超越权利的界限行使权利以及侵权行为的总称,一般认为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即受到的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对财产、对精神(或者三方面兼有的)的损失和伤害。

4、主观过错。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它是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各种因果关系的特殊形式。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法律责任是法理学的基本问题之一,是法律义务履行的保障机制和法律义务违反的矫正机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深入研究法律责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切实的关系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 责任是具体的,而法理学是抽象的,这就使得从法理学的角度研究法律责任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

公务员醉驾具备什么条件能免除刑罚?

1、是不可以免除刑罚的

2、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醉驾被入罪,可能判处拘役的刑罚,同时,《公务员法》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岳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主刑(含宣告缓

刑)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都应开除党籍。这表明,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处了刑罚,就会受到开除公职和党籍的惩罚。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如果公务员只是被法院认定为有罪,但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则可以不被开除公职。现实中,不少渎职、失职的公务员,被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后,仍然担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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