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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 法律责任

2023-06-25 11:41:53法律知识1

紧急避险和腾迁避险的区别?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并未将受胁迫而为的一切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认定为胁从犯而以共同犯罪人论处,而是视其社会危害性区别对待的。

在行为人受到的胁迫是直接威胁到本人或者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安全,或者公共利益安全的危险时,如果行为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则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紧急避险,而不应作为胁从犯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胁从犯与紧急避险的界限就在于行为人损害的利益是否小于他所保护的利益。

紧急避险物品?

紧急避难包中应该要放15种东西,包括:矿泉水、食物、证件复印件、现金、急救用品、粗棉手套、手电筒电池收音机、御寒衣物、小毛毯、轻便型雨衣、暖暖包、面纸毛巾口罩、文具用品、备份钥匙、瑞士刀哨子。如果有小孩的家庭,则要记得带奶粉、奶瓶、纸尿裤

雨中避险教案?

1、强化安全意识;

2、雨天易发危险种类;

3、防范措施。

黄金避险原理?

黄金长久以来一直是一种投资工具。黄金投资意味着投资于金条、金币、甚至金饰品,黄金是一种稀有金属,它也是世界流通的硬通货,当一种货币贬值时用它可以起到杠杆原理。

黄金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各国公认的避险资产,是由于黄金的天然属性决定的。

1、黄金物理性质稳定,容易长时间储存,不会变质。

纸币存贮一段时间后会氧化变脆,很容易损坏。铜币存放久了也会生锈,在自然界中,黄金之所以能够成为货币,有其先天优势。不容易氧化,保存千年依然不变质。

2、黄金需求大,产量有限

每年产量有限,工业上又有大量需求,加上饰品加工也需要无数黄金,使得每年世界各国的黄金储备数量增加都非常有限,这就为黄金的价值提供了最大保障。

3、黄金在历史上就被世界各国广泛用作货币,而黄金储备成为稳定货币价值和汇率的重要支撑;

4、货币放水,黄金的价值更为凸显

当货币发行量超出经济增速,就可以视为货币超发。世界各国货币发行量普遍超出该国经济增速,使得货币实际价值持续降低,黄金的价值更为凸显。

当全球经济疲软,货币宽松成为刺激经济的法宝,换言之依然是在货币放水,与快速增长的货币总量相比,显然黄金的增加速度要慢得多。

5、黄金价值稳定

地缘政治、贸易摩擦、战争、灾难不可预测,并且频繁发生,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汇率会受到影响,某种国际货币的使用范围会受到限制,一些国家经济受到影响时,黄金储备才是最大的底气所在。

黄金一种独立的资源,不受限于任何国家或贸易市场,它与公司或政府也没有牵连,因此就成为不可或缺的避险资产。

紧急避险标志?

避险图标志图有以下几个

避险车道标准?

避险车道顾名思义就是紧急情况下规避危险的应急车道,它通常与主车道相连,在平直道路右侧前方设置的一条上坡匝道,专门用于失控车辆释放动能、物理减速和辅助安全停车,避险车道表面一般铺堆一些沙石或较为松软的砾石作为制动层。

1、方便失控汽车从主线中分流驶出,防止对主线汽车造成干扰威胁;

2、辅助失控汽车相对平稳减速和停车,避免出现人员受伤或车辆较大损害。

高速公路行车对前后车间距有严格要求,防止发生追尾碰撞,特别是一些长下坡路段,重中型货车一旦出现制动失灵,十分危险。驾驶员行经此类路段时,要注意观察紧急避险车道标识,以便必要时提前变道,同时,切记当车辆进入紧急避险车道后应将变速器抢挂低速档,确保车速快速下降,当车速低于30km/h时,也可用手制动将车停住。

如果是自动挡车辆,车辆进入紧急避险车道后,要稳住方向盘,让汽车缓慢自行降速,最后再用手制动将车停住。

假如您发现自己所驾车辆制动出现失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车辆及时驶入避险车道。避险车道一般为50到100米的斜坡道路,车道上铺设一层较厚的碎沙石,能加大轮胎和地面摩擦力,可让失控车辆最终停住。

所以,避险车道是意外时拦截危险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失控车辆紧急避险的救命通道。避险车道是专用车道,不得挪作他用,在避险车道内停车属于违法行为,如阻碍后方车辆紧急避险,后果将不堪设想。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正确使用避险车道。

紧急避险原则?

1、必须遭受现实的危险。现实的危险包括:自然力量产生的危险,如洪水、地震等;机械、能源设备产生的危险,如飞机故障、油库自燃等危险;动物侵袭造成的危险;人为原因造成的危险等。如果实际并不存在着危险,由于对事实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善意地误认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行了所谓紧急避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假想避险。假想避险的责任,适用对事实认识错误的解决原则。

2、必须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危险迫在眉睫,合法权益正处在危险威胁之中,如不实行紧急避险,危险立即会转化为现实危害,使有关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对于尚未到来或已经过去的危险,都不能实行紧急避险。否则就是避险不适时。例如,海上大风已过,已经不存在对航行的威胁,船长这时还命令把货物扔下海去,这就是避险不适时。船长对由此而造成的重大损害,应负刑事责任。

3、必须是不损害某种合法权益就无法避免的危险,紧急避险是别无选择的一种选择。

4、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行为人损害某一合法权益,必须是出于避免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的正当目的。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人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权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

5、必须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为有效避免危险而必须损失的合法权益的方式必须以“必要限度”为前提。

紧急避险范围?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

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

(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中国刑法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高速避险标识?

三角形标志其实是一个避让标志,一般前面都有两条白色虚线,意思是提醒司机在不远处的前方路口需要减速慢行,停车;礼让主干道上的车辆或行人先行。

紧急避险案例?

2011年5月2日,刘某驾驶大货车顺着国道往北出城,车辆驶至城乡接合部,刘某见行人车辆渐少,遂加快行驶速度。此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行人王某横穿公路,眼看就要撞上王某,刘某慌乱之下猛打方向盘,避开王某,但由于车辆方向急转,失去平衡,一下子便侧翻在地,车辆、货物均有受损。

刘某遂要求王某赔偿,王某不肯。在多次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赔偿其所受损失。

王某未先确定路面安全即横穿马路,刘某为了避免撞伤王某的后果发生,猛打方向盘致车辆侧翻受损,王某当属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因此其必须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但是,如果刘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密切注意路面的情况,及时发现王某横穿马路的意图,并相应地采取减速、鸣笛等处置措施,此次交通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的。

因此,刘某在险情发生前没有尽到机动车驾驶人的“高度注意”义务,对险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也应承担本次事故的责任。

综上,此次交通事故应当由机动车驾驶人刘某与行人王某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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