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樟树的法律法规 关于保护樟树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樟树保护政策?
樟树又名香樟,属樟科植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由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后联合发布。其中纳入一级保护的有51种。纳入二级保护的有203种。纳入二级保护的第一批野生植物中,包括樟树。
这就是说,野生樟树已经列入保护名单,不得随意采集。如果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樟树目前在我国已广泛种植。它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如提取樟脑、樟油,用于医药、塑料、炸药、防腐、杀虫、农药、选矿、制肥皂、及香精等方面;由于樟树木材质优,抗虫害、耐水湿,也广泛用于建筑、造船、家具、箱柜、板料、雕刻等方面;另外,樟树也是城市绿化的优良树种。
对于非野生的樟树,国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对樟树上规模的砍伐及对城市林道樟树进行砍伐,也需经有关方面批准,取得采伐许可证。
多大的樟树受保护?
樟树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于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后联合发布。其中纳入一级保护的有51种。纳入二级保护的有203种。纳入二级保护的第一批野生植物中,包括樟树。 樟树,属樟科、属常绿大乔木,高达10米—55米左右,直径可达3米
关于樟树的诗词?
回答如下:樟树是一种常见的常绿树种,它的树皮有着浓郁的香味,被人们广泛用于制作香料。以下是一些关于樟树的诗词:
1. 宋代文学家苏轼在《赤壁赋》中写到:“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俱往矣,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其中“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一句中,风流人物之一就是樟树。
2. 明代文学家杨慎在《临江仙·滚滚长江东逝水》中写到:“浪花淘尽英雄,是谁?/ 红颜沉浮,是谁?/ 战士一旦归来,不问/ 荒野几时回首,依旧/ 青山如故,流水萦回/ 樟树依旧在,年年岁岁花相似。”
3. 唐代诗人李白在《赠汪伦》中写到:“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招魂楚些何嗟及,山鬼自啼风雨。”其中“横汾路,寂寞当年箫鼓。荒烟依旧平楚。”中的“荒烟依旧”指的是樟树的香气。
4. 宋代文学家辛弃疾在《水调歌头·丙辰中秋》中写到:“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我欲乘风归去,又恐琼楼玉宇,高处不胜寒。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间。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不应有恨,何事长向别时圆?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此事古难全。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其中“转朱阁,低绮户,照无眠。”中的“朱阁”和“绮户”指的是樟树的树皮。
香樟树保护植物?
香樟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香樟是一种常绿乔木,植株可高达30米,其树冠呈广卵形,花序腋生,花朵为绿白色,比较有特点的是香樟全株都具有樟脑气味。
香樟属于国家保护植物,采伐香樟的话需要申请办理采伐证,是不可以私自随意采伐的,非法采伐、毁坏香樟树都是违反国家规定的。
关于樟树的过渡句?
、我想,绿色是生命的根基,红色是人生的希望,如同樟树,无论风雨雷电,永远葱绿;如同樟树叶,无论颜色变换,永远红绿相对。即使叶落了,也要释放生命最后的灿烂!
樟树是几级保护植物?
二级。
樟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首先,樟树又被称之为香樟树,属于比较高大的常绿乔木,高的香樟树可以生长到55米左右,并且香樟树的树干直径通常都比较粗壮,可以达到三米左右。整体树形比较工整,枝叶繁多,每到盛夏的时候看上去非常的茂盛赏眼。其次,樟树之所以又被称之为香樟树,是因为樟树会散发出类似于樟脑丸的味道,这种味道能够驱散一定的蚊虫,可以减少香樟树出现虫害的情况。
樟树是保护植物吗?
樟树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是常绿的乔木,树龄一般是70年,樟树全体均有樟脑香气,可提制樟脑和提取樟油。
一般随意砍伐的话一定会违法的,要采挖樟树需要经过当地林业局的许可,得到采挖证以后可以采挖,但是因为它比较珍贵,所以最好还是不要去采挖。
保护婴儿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保护企业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权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
第一,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以及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第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规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在加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保护的同时,相应放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特别是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方面,第一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法仍需要裁减人员的,经过民主程序可以裁减人员。这将有利于用人单位在用人机制上增强应对市场竞争的适应性,从而能够比较好的促进用人单位长期、健康发展。
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
为保护儿童的合法利益,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收养法》等在内的一系列有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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