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一般证据 法律的一般证据有哪些
法律证据用词?
被害人陈述、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抓过材料、物证、音视频证据等。
销毁证据的法律后果?
人民法院会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证据采信的法律依据?
证据采信规则:
证据采信规则,就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采用具有证明力和可信度的证据必须遵循的原则。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
关于证据的法律规定?
证据包括刑法证据和民法证据。
刑事诉讼法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什么证据是法律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或定理。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
3、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的条件下已被反复证明属于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如几何定理。
4、推定的事实是指,法院根据已知的事实,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者法律规定,而作出的事实概然性的推断。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证明推定不能成立的,推定无效。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指法院的生效裁决就某些事实问题作出过认定的,不需要再提供证据证明。
6、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律认定的除外。
7、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效果同上。
8、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效果同上。
9、自认的事实。指的是,当事一方提出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公文证据的效力法律规定?
关于公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要区分情形,以国家机关公文为例,合法有效、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具有法律效力。而且现在的公文都有实施期限,在实施期限范围内有效。但是当公文属于行政范畴,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旦同法律冲突时,应按照法律执行。
自认证据的法律效力?
(一)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对于作出自认的当事人而言,需要承担因承认于已不利事实而带来的法律后果,而且自认一旦作出,除非法定原因,不得撤销,同时也不能提出与自认事实相反的主张。实际上自认也就成为证据的第五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对于对方当事人而言,自认则免除了其对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因为,自已提出的对对方不利的事实已经得到了对方的承认,对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争议的事实,无需举证
(二)自认对法院的效力。自认的效力不仅约束当事人,而且对法院也有约束力。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必须受到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应当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为基础,法院没有必要对双方一致认定的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而且也不得作出与该自认事实相反的认定。自认对法院的效力不仅拘束一审法院,而且对二审法院也具有约束力。法院在一审中以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为依据作出判决后,承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在第二审中,不能在无正当理由时以证据推翻承认,二审法院仍然应当以一审承认事实为依据作出裁判。
证据的学理分类和法律分类?
(一)证据的法律分类也称证据的法定种类:就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的法律分类有以下7种法定种类: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7、现场笔录、勘验笔录
(二)学理分类 证据的学理分类就是证据法学上对证据所做的理论上的分类
学理上的分类有很多种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本证与反证等等这里不一而足。
证据先行保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具有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并且待保全的证据材料无法向法院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什么证据是法律事实‘一?
1、众所周知的事实。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知晓的事实。
2、自然规律或定理。自然规律,是指客观事物在特定条件下所发生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的反映。如石头的风化。
3、定理,是指在科学上于特定的条件下已被反复证明属于一定变化过程的必然联系。如几何定理。
4、推定的事实是指,法院根据已知的事实,利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或者法律规定,而作出的事实概然性的推断。当然,如果当事人有其他证据证明推定不能成立的,推定无效。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指法院的生效裁决就某些事实问题作出过认定的,不需要再提供证据证明。
6、当然,如果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法律认定的除外。
7、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效果同上。
8、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效果同上。
9、自认的事实。指的是,当事一方提出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认可的,不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