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承担法律责任吗
代人签字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有公司的代理权,或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签字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中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分手后非礼对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分手之后非礼对方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分手后两个人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再对对方有任何言语或是行为上的亲密举动就是一种骚扰,就是对对方的一种伤害。
如果非礼对方就不单单是骚扰行为了,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了,违法必究,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17岁是否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司监督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出现违法现象对外一般是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来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公司的监督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对内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公司的监事,按公司法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临时工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任?
按道理来说,临时工应该承担的责任是一样的,应该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进行处分,触犯刑法的话,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是实际上的处分应该没有这么严格,大多数时候都是处理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就是最严厉的处罚方式了。但是往往一些单位可以以其不懂行事方法为由,推卸一部分责任。
法人代表本人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吗?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1)停止侵害;(2)赔偿损失;需注意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消除影响,恢复名誉;(4)赔礼道歉。商标侵权的行政责任有:(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商标侵权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术后院内感染医院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手术后感染有许多中,可能出院后护理没护理好,如果这种情况医院没什么责任,如果院内感染医院一定有责任的,还有一种情况,医生在手术的时候没处理好,比如留有异物在体内,术后清淤没做好,这些情况属于医疗事故,这些即使出院了医院也要承担责任的。关键要看什么原因引起的。
小公司破产后、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 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 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 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 一)企业法人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破产程序是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按比例清偿的原则,以及法定清偿顺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的法定程序。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破产案件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1、破产的申请 破产的申请分为债务人的申请和债权人的申请二类。 债权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第一,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第二,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示权;第三,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因此,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没有破产申请权: (1)基于物权或人身权提出的 给付内容的请求。例如,排除妨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特定物的原物返还请求权,原则上无破产申请权。 (2)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 (3)丧失了申请执行权的债权。 (4)未到期的债权。 司法实践中,有担保的债权人通常情况下很少申请债务人破产,因为他有从抵押物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他有把握由抵押物受偿,他不会申请债务人破产。那么,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有无权提出破产申请呢?我们认为,否定有财产抵押担保的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权,法律上并无根据。如果出现抵押权实现困难或不能由抵押物充分受偿的情况,有担保的债权人仍可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一般情况下,由债务人自主决定。但国有企业申请破产,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非国有企业申请破产,是否须经批准和同意,目前法律上并无规定。但依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对公司解散、清算事项作出决议的职权。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自愿申请破产,与公司解散一样,是关系公司存亡和股东权益得失的重大事项,也应照此办理。 除自由决定是否申请破产外,法律也规定了个别强制情况。《公司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申请破产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实践上,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提交义务较债权人的申请多一些,下面列出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交的主要材料: (1)破产还债书面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指企业开办的投资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没有上级主管的,应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如果是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还应由同意开办的外经委批准。 (3)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机关同意的职工安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及落实职工安置费用资料,主要是指劳动人事主管机关同意安置职工的承诺书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 (4)审计报告、债权清册、债务清册、企业为他人、他人为企业的担保情况说明。 (5)企业亏损情况的详细说明。 (6)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 (7)资产状况明细表和资产处所说明表。 (8)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的说明。 (9)企业的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成立合同等有关成立情况的材料。 3、破产的受理 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破产申请,就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广东省公司破产条例》均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破产申请被法院裁定驳回(不予受理)后,破产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发布公告。一旦公告,申请人就不得撤回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破产企业为债务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尚未审结且另无连带责任人的,应当终结诉讼,由债权人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申报债权;如尚未审结且另有连带责任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申报债权。此外,以破产企业为债权人的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受理人民法院不能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应当移送至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法院发现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的案件在其他人民法院并且在三个月内难以审结的,应通知该法院移送。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 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之后,该企业的债权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和要求,由全体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律师可以受某个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出席债权人会议并发表意见,通过综合分析各种情况,为当事人决策参谋,以保证债权人能真正获得最大的收益。 我们曾经办过这样的案件: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B、C、D、E四公司均是债权人,B公司的债权5000万元有A公司的一幅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C、D、E三个公司的债权无财产担保。B、C、D、E四公司为具有共同主管部门的关联企业法人。法院受理期间,A公司的主管部门提出对该企业进行整顿的申请,法院同意后,企业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中断破产程序,以图避免破产的命运。 作为B、C、D、E公司的主管部门的法律顾问,我们分析情况,收集信息,认为B公司债权有优先受偿权利,在债权人会议中无表决权。C、D、E公司虽然有表决权,但债权的比例不足以影响和解协议的通过。而根据当时情况分析,大多数债权人赞成和解协议的内容。我们于是向B、C、D、E公司的主管部门建议:B公司的债权占有较大比例,如果B公司放弃优先受偿权,换取在债权人会议中的表决权,则完全可以阻止和解协议的通过。这样,对B公司来说虽然损失不小,但从B、C、D、E四个公司的整体利益来说却是有利的,能保证债务人企业及时破产,偿还债务。该企业主管部门接受了我们的建议,成功地阻止了和解协议的通过,促使债务人企业及时破产。实践中很少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但我们另辟蹊径,取得了较大的成功。这是一个较典型的案例。 2、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1)审查有关申报债权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2)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三)和解与整顿 1、和解申请的提出 全民所有制企业作为债权人申请和解,以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为前提。全民所有制企业达到破产界限,由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3个月内,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和解是整顿的前提条件,只有和解协议生效后,整顿才能够进行。 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其破产申请无论是债权人提出的,还是债务人提出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都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且可以自主地行使申请权,不受制于任何行政机关的约束。 2、和解协议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减免债务清偿的数量,延缓清偿债务的期限以及企业整顿的事项等。和解协议内容约束双方当事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必须遵守,但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和解协议债务人仍不能执行,则说明整顿失败,法院必须恢复已中断的破产程序。 和解协议生效后,将产生如下的法律后果: (1)破产程序中止。破产程序的中止是指破产程序的暂时停止,而不是终结破产程序; (2)解除破产保全处分。整顿期间如果继续采取保全措施,债务人就无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因此,破产程序一旦中止,对破产财产的限制措施也应该解除。 (四)破产宣告与清算组的设立 1、破产宣告 根据法律规定,引起破产宣告的条件如下: (1)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债务人不申请和解的,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由于债务人的和解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3)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被债权人会议否决,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4)债权人会议违反法律规定或和解协议存在欺诈情形,法院依法不认可和解协议的,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5)由于法定原因,如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和解程序的,债务人做出法律限制性行为,严重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经法院裁定终结和解程序的,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6)和解期限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7)债务人是国有企业,其产权主管部门不提出整顿申请或虽提出整顿申请而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宣告标志着案件进入实质的破产程序,开始成立清算组,确定破产财产、破产费用、破产债权,对破产企业无效行为进行处理,保管、处理破产财产,按清偿顺序分配破产财产,最后进入终结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破产清算组在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目前有的城市随着清算工作的专业化和专业机构的出现,还出现了委托清算的做法,即由法院委托专业清算机构组建并报法院批准后成立清算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明确规定:“成立清算组以前,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成员。”这个规定带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现在许多较发达的沿海城市已不执行这一规定,而由法院从律师和注册会计师中指定组成清算组,(一般由3至7人组成,律师定性,会计师定量,律师在清算内负责日常工作并起主导作用)。有少量案件(主要是市、区属一级公司的破产案件),吸收国有企业产权主管部门参加。 3、清算组的职责 依照法律规定,清算组的职责范围总体而言是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五)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因以下三种情况而终结: 1、经过整顿,因企业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因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 3、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后,应由清算组向原有破产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写出清算组财务审计报告提交人民法院;向有关部门移交破产企业的财务、合同、执照、公章、档案等材料;清算组的公章应移交法院转由公安机关销毁。然后人民法院即可撤销清算组。
承担法律责任年龄?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年龄分两种,一种是满18周岁,一种是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能够自己挣钱养活自己的人。
刑事责任的责任年龄则从14岁开始,如故意杀人强奸等等罪名,14周岁就可以被判刑。其他犯罪行为则从18周岁开始判刑。
发微博骂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如果对其他人造成严重伤害或后果的,应当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264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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