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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不到位的法律 监管不到位的法律依据

2023-06-23 17:43:18法律知识1

行业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行业监管不到位的原因,主要个人思想观念陈旧,对行政执法监管不力。行政执法是否合理、合法等。

监管不到位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开发自然资源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如果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

拼多多官网投诉平台监管不到位?

首先,你需要拍照或者截图又或者录音等方式收集有效的证据,然后查出卖家或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的信息,然后再登录12315微信小程序,如实投诉拼多多卖家,记住不是打12315电话投诉,而是在12315微信小程序上投诉。

然后,商家马上就会收到市场监督管市场监管局的处罚通知,那么这些黑心商家就会乖乖求饶,给我们退货退款。总的来说,拼多多如果监管不到为的话,最好的办法就是找12315投诉。你可以在微信上找12315的小程序,或是直接拨打12315电话投诉。

与质量监管法律有关的案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等等。

谁主管谁监管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金融监管法律过时的表现?

(一)六大模式发展进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

在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六大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模式因其发展时间较长,产业模式发展相对成熟,配套法律相对齐全。中国人民银行相继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以及《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三项法律文件,文件中将第三方机构定性为非金融机构,并对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牌照化管理。但2005年就在中国诞生P2P网贷模式,虽然近年来“跑路”、“倒闭”丑闻不断,但至今法律定位不明、监管主体未定,更无从提起配套法规。对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规定更多的是援引《刑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此类或具有普遍适用性或专门针对互联网、电信、传统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

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新兴业态的法律定位、监管主体、准入机制、业务运转流程监控、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保护措施以及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监管处理方式等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大量的空白。部分实行债权转让模式的P2P网贷平台以及实行股权制的众筹平台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有些甚至已经触碰了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的法律底线。

(二)现有法律位阶较低,效力覆盖范围有限

一方面,现行的对于互联网金融业态适用性较强的法律多数属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如《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由中央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另外还有一些中央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出台的地方政策性文件。总体说来,上述法律法规位阶较低、效力有限,不稳定性较强。另一方面很多法律仅仅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产业中某一特定行业,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可以为网络中的个人电子信息提供保护,《征信业管理条例》可以对在“中国境内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产生的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是如何对这些已规定的少数领域之外的个人隐私进行有效保护也是大数据金融模式面对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国宪法及民法中已经提及对公民隐私权保护,但对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惩罚措施却难觅踪迹。若对侵犯权利行为无相应的保护措施,那么法律对这项权利的保护也是薄弱的。

针对行业适用性较强法律位阶较低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辩证来看。法律位阶相对较低虽然会带来法律稳定性较弱、不同区域监管规则存在差异等问题,但是这种现状也是与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阶段存在联系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立法者无法在一种新兴业态尚未发展成熟的时候就为行业制定出监管完善的法律,在互联网金融产业尚未发展成熟的状态下,对行业的法律监管也必然是不完善的。在新兴产业发展的初期采用位阶较低的法律对其进行规制,一方面因为此类法律立法程序相对简化,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立法以便及时对行业发展中出现的严重问题进行规制;另一方面位阶较低的法律修改程序也相对简化,修改难度较小,可以随着新兴产业的不断发展不断调整,以便更好的适应产业的发展需求。

(三)部分法律僵硬滞后,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领域的一个新兴业态,势必会在诸多方面对传统金融模式进行突破,而在突破的时候难免步子迈大走入法律的禁区。但是如果极其严格的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创新,此种创新又难免力度有限,此时部分法律严重的滞后性及僵硬性便凸显。如我国《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两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部分股权制、凭证制众筹项目以及P2P网贷中的债权转让在募集资金过程中毫无疑问是面对不特定对象,且人数很有可能超过两百人,极易触犯《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规定。

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新兴业态的法律定位、监管主体、准入机制、业务运转流程监控、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保护措施以及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监管处理方式等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大量的空白。

城市管理行业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分析?

主要是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监控的设施不完善,群众对环保的意识不够强

资金监管法律法规?

资金监管是一种二手房交易中的一种保障制度,没有强制性,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按照需求进行使用。

如果二手房交易的房屋尚有未还清的贷款,而卖家享用买家的首付款还清贷款,解除房屋抵押,然后在过户房产给买家。买家担心卖家把这笔钱用作他用,房产不能办理过户,双方就可以使用资金监控。资金监管是把购房人已经支付的房款,保管在由上下家同意的第三方资金账户里,专款专用。也就是说,只能用于还清上家贷款,这样就能保障交易流程的顺利和安全。

保险监管管理的依据有哪些法律?

现行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主要由三个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

第一层次指现行保险法,它承担统领保险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保险合同行为的基本法作用。特别是相对于2002年《保险法》,现行保险法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条款,扩展了保险社会功能,深化了监管内涵,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机构的偿付能力监管职能。

第二层次指部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2002年以来,保监会先后颁布出台30余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推动保险市场依法经营和监管机构依法监管。

第三层次指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包括偿付能力编报规则及实务指南,制定新生命表,建立非寿险精算制度等。

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相互作用、互为补充,形成结构分明、逻辑严谨的保险监管法律体系,极大丰富和完善了保险监管的内涵和外延,为保险业快速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窨井盖监管法律依据?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和管理,保护地下设施,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公路和公共场所范围内铺装的电力、电信、燃气、热力、自来水、排水、环境卫生等各种地下设施检查井、阀门井、消火栓、雨污水口等(以下统称检查井)的井盖,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 本市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的执行。

第四条 检查井的井盖( 以下简称井盖) , 按照其权属,分别由电力、电信、燃气、供热、供水、环卫、市政、房管、园林、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井盖管理单位),依照本规定负责维护、管理。

公共场所范围内的井盖,属于该公共场所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依照本规定维护管理;属于其他井盖管理单位的,由该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协助看管,发现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及时向井盖管理单位报告。

第五条 维护井盖的完好, 人人有责。任何人发现井盖丢失、损坏等情况,都有义务及时向市政工程、公路管理部门或井盖管理单位报告。

第六条 井盖必须符合国家或本市地方产品标准。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本市有关的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

在城市道路或公路范围内的井盖安装工程竣工,分别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验收;其他地区,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井盖管理单位验收。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工程或使用不合标准的井盖的,不予验收。

第七条 井盖必须有标明检查井使用性质的标志。没有标志的,应由井盖管理单位负责更换。禁止不同类别的井盖混用。

第八条 市政工程或公路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派专人对城市道路和公路上的井盖经常巡查,对其他公共场所的井盖定期检查。

在保护市政设施安全和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政工程或公路管理部门应对丢失、损坏的井盖先行补装、更换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由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 井盖管理单位和公共场所, 应建立管理制度,指派专人对井盖经常巡查,并接受市政工程或公路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井盖应保持完好,车辆、行人通过时不坏、不动、不响。发现井盖丢失、损坏、移位、震响等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补装、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

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按规定在井口周围设置护栏、标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井盖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的, 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公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逾期一天处50元至100元罚款。

由于井盖丢失、损坏、移位和擅自移动井盖而造成事故的,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赔偿经济损失。

违反交通、消防管理规定的,由公安交通、消防监督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故意损毁或盗窃井盖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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