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被告申请书法律依据 变更被告申请书法律依据是什么
变更被告的法律依据?
变更被告也叫更换被告。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放弃对原来的全部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申请将诉讼请求更换到全新的被告身上。
与变更被告相近的概念是追加被告。
与申请追加被告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有:
《民诉法》第119条、《适用意见》第57条、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等。
什么情况下变更被告申请书?
变更被告也叫更换被告。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放弃对原来的全部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申请将诉讼请求更换到全新的被告身上。
与变更被告相近的概念是追加被告。
与申请追加被告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有:
《民诉法》第119条、《适用意见》第57条、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等。
被告诉讼主体错误如何写变更申请书?
1. 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书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 书写有误不影响判决。用证据证明你的主张,事实认定和判决依据理由,是法官的事。如果觉得诉状中书写有误可能误导法官,在陈述和辩论环节都可以纠正过来。但主要还是看证据。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被告出庭法律依据?
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因特殊情况不能应诉的,也应当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这里的负责人指正职和副职,这里的指派实质应当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也就是说,在以后的行政诉讼中不得出现只有代理律师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撤销被告的法律依据?
就民事诉讼诉讼而言,撤销被告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不能撤销被告。但在诉讼实务中,有些情况与撤销被告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如按撤诉处理,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予受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共同被告诉讼中,判决其中一个或几个被告不承担义务等。
将第三人变更为被告的法律依据?
原告可以申请将第三人变更为被告。
如果原告与被告提供的证词、证据当中有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对第三人有非常大的影响时,这时第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是可以提起反诉的。
变更必须具有合理的理由,并且征得人民法院的同意和批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也会告知原告选择变更被告。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申请书怎么写?
1、写明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2、写明被申请人的具体信息,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如果被申请人是xx公司,则还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3、申请事项:依法追加被申请人或某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4、事实与理由:简明扼要地介绍事件经过以及被申请人与本案的利害关系。
5、最后标明: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以及申请日期。
原告追加被告的法律依据?
1.
原告申请追加被告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起诉。
2.
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
1、是否必要的共同诉讼。必须是必要的共同诉讼遗漏了被告的,除此之外被告没有权利再行追加被告。
2、原告是否同意追加。原告同意追加的,裁定准许;原告不同意追加的,可以借鉴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列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原告申请变更被告条件?
变更被告也叫更换被告。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放弃对原来的全部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申请将诉讼请求更换到全新的被告身上。
与变更被告相近的概念是追加被告。
与申请追加被告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有:
《民诉法》第119条、《适用意见》第57条、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等。
变更被告,与追加被告,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的特征。
其共同点是:都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有适格的原告和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求和事实理由、属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法院管辖。
其不同点是:追加被告是在原有被告的基础上,申请对遗漏的被告进行追加,且在原有的被告中,至少有一个被告主体是适格的;变更被告则是申请以全新的被告替换原来的被告。
有法学学者根据《民诉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把变更被告纳入变更诉讼请求的范围,将申请变更被告等同于申请变更诉讼请求,认为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
如果这观点成立,则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就可以直接适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因为,中国现有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只对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申请变更被告,则没有作出规定。
原告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范有:《民诉法》第52条、《适用意见》第44条、第156条以及《证据规定》第34条和35条等等。
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如果也可以适用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规定,那么,为了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应当以法律规范的方式加以明确,以便于操作。
然而,在现有法律规范尚未明确原告可以申请变更被告前,笔者仍固守愚昧,总认为,变更被告与变更诉讼请求有着本质的区别:
原告依法有权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原告依法有权申请追加被告;
但是,原告因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权申请变更被告。
被告,是原告起诉状确立的诉讼对立人,是原告自认为的诉讼义务承担者(诉讼义务主体);
而诉讼请求则是原告向被告提出实体上的权利要求,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加以保护的内容,也就是诉讼标的,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客体。
主体与客体之间,怎能划上等号呢?
如果原告告错了被告,该被告主体就不适格。该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不负有义务,原告对该被告不具有实体上的胜诉权,原告就应当承担在实体上败诉的法律后果。即:
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驳回原告对不适格被告的诉讼请求;当然,依照《民诉法》第13条的规定,原告有权申请撤回对不适格被告的起诉
(如果是原告主体不适格,则该原告不具有起诉权。人民法院在受理后才查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依照《民诉法》第108条及《适用意见》第139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变更申请书范文?
法人变更申请书
我公司法人代表,由张建军同志担任,该同志对待工作任劳任怨,为公司的稳步发展作出了贡献。因本人体弱多病、身体欠佳,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根据本人的意愿同意法人进行变更,拟定新法人代表为:李占福同志。今特申请前来变更事宜,请求批准变更为感!
ⅩⅩⅩ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日期:2021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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