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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变更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确却不变更处理结果是可以的嘛

2023-06-23 16:14:52法律知识1

认定行政行为欺诈的法律依据?

诈骗数额低于3千元的算行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变更被告的法律依据?

变更被告也叫更换被告。是指原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放弃对原来的全部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申请将诉讼请求更换到全新的被告身上。

与变更被告相近的概念是追加被告。

与申请追加被告相关联的法律规范有:

《民诉法》第119条、《适用意见》第57条、第5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等。

公司变更商标法律依据?

是的,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如果不变更的后果。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另外,商标到期后续展手续将无法办理,因为商标的注册人为旧公司名称,而公司名称变更后,原企业公章已无效。新的公章上的企业名称与商标注册人名称不一致将无法核准商标续展申请。

规划变更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

十六、变更规划条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给定的规划条件,都要依据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并通过相关的法定程序进行,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得变更的。但若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只有在申请变更的内容符合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才可以考虑批准变更。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调控和引导的法定依据,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规划条件的基本前提,规划条件只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具体地块的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变更申请,如果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无权变更的。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这种变更确实是必要的,就应当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首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这是变更规划条件必须遵循的原则。

变更规划许可条件应当遵循的程序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就变更的目的、理由及依据等进行说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申请变更主要内容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的变更申请,应及时将变更的规划条件进行公示并向土地主管部门通报;土地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依法办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出让手续,需补交土地低价差价的应按规定补交地价差价。

变更查封标的物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 

财产保全的被保全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那么实务中被保全人如何申请变更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又该本着什么原则裁定变更保全措施呢?请看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之济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

行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为“没有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和抽象的行政行为即立法。

没有法律依据就是:第一,它根本就没有这个权利去作出这个行为,即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第二,有权,但是超过了权限,即原本只有罚100的却罚了200.在行政诉讼中和复议中,往往都是因为前者,即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找不到它作出此行为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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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变更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1条。

51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证据的。

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这种现象仍较普遍,而对迟延提供的证据,绝大多数对方当事人不同意质证,从而无法作为定案的依据,有很多决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不乏其中。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变更诉讼标的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吗?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行政机关可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维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一种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选择。但是,如果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律判决撤销后再由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政行为,对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再次提起诉讼,由此导致循环诉讼、多次诉讼等现象,极为不利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作出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简言之,变更判决是法院应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以具有实际权利义务内容的司法判断代替了原来的行政行为。法律之所以规定在显失公正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作出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目的是为了更直接、更充分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

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的区别?

、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

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内部行政行为通常只涉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事务,其作用主要和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关,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公共权利的行为,因而直接影响着外部相对人的利益。

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而内部行政行为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有重大的影响。外部行政行为,是与行政机关内部行为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学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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