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接收地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货币接收地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接收货币管辖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赔偿与法院管辖的区别?
人身损害赔偿, 协商调解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主张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而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是有明确规定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是指,被告所在地,案发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和双方约定的人民法院和其它法律规定的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是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甲方或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是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的。 《中华人民共和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告应该如何选择管辖的法院?
只有十八条和十九条才会出现两个有管辖地的法院,遇到这种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相信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支付令,更加不可能知道它的作用,但是只要你掌握了运用支付令的技巧,相信对于你今后的债务清偿工作肯定会事半功倍,那么,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呢?
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这一规定,支付令案件管辖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支付令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诉前财产保全类案件的管辖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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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急需)?
国际刑事法院将审理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它审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检察官将根据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法庭的同意,应某个国家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对罪犯进行起诉。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犯罪案件。
融资租赁纠纷的法院管辖是怎样的?
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仅限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居住地、被告居住地的法院。
购销合同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什么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规定以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5)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诉讼;(6)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7)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8)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9)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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