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整程序法律服务 企业重整程序法律服务规定
个人破产重整的程序?
破产重整的流程:
1、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2、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
3、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4、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5、表决通过后,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6、法院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7、重整计划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重整企业如何估值?
市盈率还是比较好的办法,目前很多风投都用。下文为引用学习到的材料,分享一下。 具体实施时,先挑选与你们可比或可参照的上市公司,以同类公司的股价与财务数据为依据,计算出主要财务比率,然后用这些比率作为市场价格乘数来推断目标公司的价值,因为投资人是投资一个公司的未来,是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能力给出目前的价格。 所以应用: 公司价值=预测市盈率×公司未来12个月利润 公司未来12个月的利润可以通过公司的财务预测进行估算,那么估值的最大问题在于如何确定预测市盈率了。 一般说来,预测市盈率是历史市盈率的一个折扣,比如说NASDAQ某个行业的平均历史市盈率是40,那预测市盈率大概是30左右,对于同行业、同等规模的非上市公司,参考的预测市盈率需要再打个折扣,15-20左右,对于同行业且规模较小的初创企业,参考的预测市盈率需要在再打个折扣,就成了7-10了。 这也就目前国内主流的外资VC投资是对企业估值的大致P/E倍数。比如,如果某公司预测融资后下一年度的利润是100万美元,公司的估值大致就是700-1000万美元,如果投资人投资200万美元,公司出让的股份大约是20%-35%。
企业重整和重组的区别?
1 重整与重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在于它们所指的对象和主要目的不同。
2 重整是指企业经营状况出现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体调整和重建,包括公司股权的转让、资源的优化配置、财务债务的重组等,目的是使企业重新回到健康状态。
3 重组是指企业或资本市场主体之间,利用购并重组、资产置换等手段,调整整个企业或市场主体的架构和运营方式,以实现战略性互补或优化资源配置,目的是实现业务和财务效益的提升。
4 总之,重整和重组都是在经营状况不佳或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下出现的调整手段,但是重整更侧重于企业内部的重建和恢复健康,而重组更侧重于企业间的战略性合作和资源配置优化。
企业破产重整制度总结?
重整计划制订主体的扩展
重整计划是以清理债务、复兴企业为内容,重整计划是否切实可行,直接决定重整的目标能否实现,由谁来制定重整计划尤为重要。
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审查
重整计划是重整程序的核心和灵魂,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是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
1.经营方案内容合法并获行政许可。
2.经营方案必须具备市场利益,并且切实可行。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经营能否获得利润,是重整计划能否成功实施的关键。成功的企业必须有好的产品、优秀的管理人员和好的经营策略是企业经营盈利的前提。经营方案是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生产经营的计划,审查重整计划必须着重审查经营方案,审查债务人的经营在同行业中有无竞争力,经营理念是否符合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根据经营方案,判断债务人在重整期间能否盈利,从而判断债务人在重整期间能否按照重整计划偿还债务。
3.投资人增加投资或其他人追加投资情况。资金是企业能否正常经营的重要保证。债务人之所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因为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经营管理人员的调整情况。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除宏观因素造成外。
国有企业重整流程?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企业合并重整的利与弊?
合并重整的好处在于,企业合并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人才整合,和资金整合,有效的摆脱企业的债务危机,促进企业快速的发展。
合并重整的弊端就是 企业合并。由于公司人员较多,需要精简人员以及要处理外部债权。这都需要大量的很大一笔资金去解决。
中止破产重整程序能否恢复执行?
应当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宣告被产重整,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破产企业的执行。如果中止对破产企业的破产重整,人民法院也不恢复执行,只有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才能恢复执行。
公司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九、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十、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十一、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十二、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87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法86、88、92条)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此时,已经接管财产和营业事物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物。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有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收人财务情况。 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报告之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经管理人申请,法院可以裁定延长监督期限。(破产法89、90、91条)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此后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93条)
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
破产重整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1、由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依法裁定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同时法院应当在裁定中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裁定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且依法进行公告。
3、由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30天到3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债权数额、是否有财产作为担保,并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4、由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上可决定是否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
终结重整程序意味着什么?
终止重整程序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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