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着火物业法律责任 发生火灾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违规建岗亭法律责任?
这个需要找城管维护社会公共法律责任,岗亭是在车场管理中,岗亭常常也称之为收费亭,是停车场管理人员收取停车费的工作场所,除此以外还可用作小区保安门卫值班室,在部队是士兵站岗的 地方,内部配置收费电脑等收费平台。
在不同的地方,使用用途都是不一样的。
机床一旦着火你该怎么处理?
第一步,先要断电。
第二部的话,要选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比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炭、干粉和灭火器等进行扑救。最重要的还是要预防比较好机床电气的设计还是比较完善,很少因为设计原因诱发起火,可以加强平时的巡检,对接触不良、发热等现象进行重点清查,防患于未然。
物业擅自停水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业主按时足额按时水费,物业和自来水公司就要保证业主正常用水。物业擅自停水,侵犯了业主的用水权,可以向自来水公司和物业公司的上级投诉。造成的损失应该有物业公司赔偿。
物业项目经理承担法律责任吗?
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项目经理是物业公司在一个物业项目的最高领导者,也是项目安全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不仅是物业公司内部员工的人身安全,还有业主的人身安全,还有公共区域设施设备运行的安全,消防管理的安全,物业服务无小事,项目经理责任重大。
物业擅自停水停电负什么法律责任?
物业擅自停水停电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来说,物业公司可能会被要求赔偿因停水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此外,如果因为停水停电导致居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物业公司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因此,物业公司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在物业管理中,停水停电是比较常见的问题,但是物业公司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擅自停水停电。如果出现停水停电的情况,物业公司应该及时通知居民,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同时,物业公司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阳台着火物业有责任吗?
楼上属于私人空间,不是物业管理的范围,扔烟头属于突发事件,不是正常可以管理和阻止的的,因此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义务包括: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房产消费者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及其公共部位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绿扩、清扫保洁以及房产消费者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土地管理机关、其他行政管理机关及当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国家规定,结合管辖小区实行情况,制定较具体的义务和责任条款并公之于众,以方便房产消费者的了解和监督。扩展资料业主、使用人未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日加收应交纳费用3%的滞纳金或者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业主、使用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条例,市房地产局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与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不同。按照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上海市物价局的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1)居住用房的管理费: 多层住宅每户每月4.5-7.5元; 高层住宅每户每月5-10元。 具体收费档次划分,在此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同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商定。(2)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
小区着火的物业属于什么罪?
这个要看起火原因。因业主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的火险,只要物业发现及时、报警及时、无人员伤亡,基本没责任。
如果是公共电气设备等起火,要看该设备是否正常养护,是否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如果保养正常,运行良好,不明原因起火,物业公司需要承担火险造成的经济损失。
如果没有正常保养,设备不良运行导致起火,物业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责(玩忽职守罪),并附带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人为纵火,人为过失造成火险都属于刑事案件,这个需要公安机关鉴定责任。
虚假申领物业维修基金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37、38条规定处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挪用金额2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自己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邻居噪音扰民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
邻居噪音扰民物业公司没有法律责任,物业公司的权限没有权利去制止邻居扰民行为,他只是一个劝说权利,如果您觉得他的扰民影响到了您的生活,那么您可以让物业给您作证到法院去告邻居。
一旦会计造假被发现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会计造假直接侵犯了国家和有关方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但会计造假一般体现在企业或单位的财务活动中,除了单位要承担经济责任以外,1999年10月31日公布的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明确了会计责任主体,其目的就是要理顺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应负的责任,更加明确了责任人。一旦事发,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业务""不了解情况"等借口来推卸或减轻罪责。
单位负责人就是本单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负责人,统管本单位所有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当然应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从单位负责人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之间对于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看,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至于单位负责人如何履行这一职责,可以按照内部管理需要,将其对会计工作的责任在有关人员之间进行适当分解,以在单位内部形成层层制约的会计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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