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依据的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依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事实依据法律规定?
没有事实依据,即协议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法律规定,该协议无效。
但主张无效的一方,应当举证证明该协议没有事实依据,否则,推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参考案例法律规定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担保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人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什么措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措施?
留置是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调查措施,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焦点。对此,规定明确,留置措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从严掌握、慎重采取,不得越权使用留置措施,不得变相使用留置措施。
留置过程中,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尊重被留置人员的人格和民族习俗,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出国劳务退钱的依据或者法律规定?
1、劳务人员报名到国外工作,必须要交纳一定的费用。此款一般由具有国家商务部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外派单位收取。
2、外派单位可按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外派人员合同工资的25%。
3、外派单位收取服务费原则上应在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收取有困难的 ,由外派单位与劳务人员协商解决。
4、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费用,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均由外派劳务人员按实际付费金额自行负担。外派单位可预先收取上述费用,按实际发生数结算,未用完部分应如数退还,超额部份由外派劳务人员补交。因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劳务人员未能派出的,外派劳务人员无权要求退还企业已支出的费用。
5、为保证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企业可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适当的履约保证金和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提供担保人并签定有关承诺保证书。
6、外派劳务人员未能履行劳务合同或违反劳务合同或滞留不回的或在外出走的,外派劳务人员则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15%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标明具体的数额都要看实际的情况来决定,也可以事先在合同当中约定,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实际中违约金的考量因素,一般约定违约金数额旨在防止出现违约情形之发生,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于违约金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不会主动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然而违约方一般会以实际损失及主观过错程度加以抗辩,要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违约金考量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系由违约方造成所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守约方常常以房款利息损失和偿还抵押贷款利息的损失。前者系因迟延付款导致利息收入之损失,后者系因迟延付款,守约方被迫借高利贷导致利息之损失。然而利息之利益并非合同可得之利益,损失亦非违约所必然发生之损失,因此法院对此一般不予支持。
此外,守约方亦常以租金损失抗辩,如出卖人主张租金利益损失,而法院一般以房屋仍处于卖房者实力支配下为由,不予支持。那么,法院通常会支持哪一类损失呢?从司法实践看,法院一般会支持因合同所发生实际之费用,如出卖人为履行合同所支出如搬家费,买受人在过户之前对房屋之必要装修及添附之费用等。
2、过错程度
合同法规定违约之责任系采严格责任原则,但具体合同法分则中却有不同规定,违约金亦区分惩罚性和补偿性两种。具体到商品房买卖合同,过错程度是法院判定违约金数额的重要构成要件。法院裁判时,同时兼顾违约方之主观过错(是否为主观故意违约)及守约方是否与有过失。
3、交易价格变动
法院裁判时一般会对合同订立时与合同因违约而解除时商品房的价格作为其酌定违约金的要件,从实质上来看,价格波动也是守约方损失的判断依据,如买受人因出让人违约而支出类似房屋更高价款或出让人因买受人违约,承担因商品房价格变动所受之钱款损失。
结算书做为工程款付款依据的法律规定?
双方结算,肯定作为工程款的依据。
单方结算,对方收到结算书后在约定期限不回复,不提出异议,且合同约定过了期限不回复、不提出异议就视为认可结算,那么对方签收结算书后,在期限届满之后,结算书直接产生结算的效力。
具体依据参见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要求返还抵押的房产证有什么法律规定?
不可以, 商品房产权证已办理说明房屋已经过户了,买卖已经完成了,通常不能解除买卖合同的。
房产证:
房产证(PremisesPermit)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房屋买卖词语?
购房合同,签约,备案,首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房屋买卖费用?
1、交易手续费:自今年3月1日起,交易手续费由原来按套收取改为按每平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5元,卖方承担50%的费用。2、合同印花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05%缴纳,卖方承担50%。3、契税: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75%计算,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由买方承担,但不排除卖方承担的可能性。
4、中介费:按照房屋实际成交金额的0。5—2。5%计收,卖方一般支付2。5%。
5、过户手续费:每套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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