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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类推的含义 法律类推的作用

2023-06-22 09:48:50法律知识1

法律的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法律是法典和律法的统称,分别规定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可进行的事务和不可进行的事务。

法律含义?

法律(Law)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1、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

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

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

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

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

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2、法律的其他解释

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

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

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

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

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在三权分立的国家,由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行政命令仅对该行政机关之公务员有拘束力,除法规命令外,原则上行政机关所制订之行政规则对于人民均不发

生拘束力。而限制人民自由权利之法律必须由人民所选举之立法机关制定之(即后者,狭义的法律)。

类推制度和类推解释的区别?

  一.类推制度 : 类推适用制度从法律角度看,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定行为,但其足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时,将具有相似性质的行为法律扩充适用或者援用同它有类似性质事项的法律进行定罪量刑。类推制度是一种具有一定程序性的法的创制,“诸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是刑法的保护个人权利机能和保障社会秩序机能矛盾的表现和缓冲。类推制度依据类推适用对象不同分为法律条文含义的类推解释和具体行为的类推适用。以法律条文含义为对象的类推解释通过对法律条文本来并不具备的含义进行类推理解,使法律条文能够适用于原来法律没有规定的社会关系。这是对于刑法保障机能的维护,通过对法律条文含义的类推,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制裁没有被规定为犯罪行为但是足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再者就是具体行为的类推适用,“法有限,而情无穷”,刑法作为成文法,理所当然具有抽象性和相对于社会发展的滞后性,因此不能够针对每一个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从而出现了对于法律没有规定的行为,援引与其性质相类似的刑法条文适用于该行为的法律类推适用。刑法是通过严厉的刑罚手段来限制个人的权利从而调整社会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惩罚性,类推制度虽然最大限度的惩治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但是也不可避免的损害了刑法对法律行为所具有的可预测性和可评价性的功能。

  二.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相类似的案件应作相同处理,其法理基础在于平等原则,也是正义的要求,理论界支持的广义说认为,类推解释是指在一个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情况相似,但根本不可能为该法条的字面含义所包容的前提下,以其相似性作为援引某一法律规定为依据的解释方法。

  三.区别:1979年《刑法》第79 条规定的类推制度与刑法类推解释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只是审视的角度不同而已, 前者是将其视为一项刑法制度, 而后者则将其视为一种刑法解释规则。如果允许进行类推解释, 那么我国1997年刑法废除类推制度就失去了意义。① 如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项规定在具备“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等三种严重情形的情况下, 即使行为人不具备“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 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这实际上是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之外另立盗窃罪之罪与非罪的其他区分标准, 明显属于类推解释。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中也存在这种现象。又如2002年2 月25 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指出: “根据目前我国足球行业管理体制现状和体育法等有关规定, 对于足球裁判的受贿行为, 可以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 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依法批捕、提起公诉。”而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的规定, 中国足球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不是公司、企业。足球裁判根本谈不上属于“公司、企业人员”, 因而这一解释显然属于“比照最类似条款”的类推解释。 (七) 要注意防止扩张解释异化为类推解释扩张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作超出其“字面通常含义”但未超过其“所可能具有的最宽的含义”的解释; 而类推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作超出其“所可能具有的最宽的含义”的解释。但正像有些论者所指出的那样, 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虽然在理论上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但实际上有时是难以区分的。对同一个解释, 有的认为是扩张解释, 有的则认为是类推解释。而且, 可以对刑罚法规的文言作扩张解释的理由、机能及效果, 与类推解释也是相差无几的[ 10 ]。也有论者认为, 要清楚地界定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关系并非一件易事。理论上的各种区分标准大多停留在纸面上, 实践往往倾向于将那些看来更像类推解释的做法视为合理的扩大解释。即在需要维护某种法益时, 只要侵犯这种法益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行为实质上相似, 都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但由于禁止类推, 人们就尽可能地把一切类推性适用都往扩张解释里塞。有的国家则因为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很难具体区分, 干脆就将扩张解释也纳入禁止之列[ 11 ]。日本刑法学家木村龟二更是明确指出, “类推解释和扩张解释的区别是毫厘之差, 其区别的标准其实也就是想法的不同。”[ 5 ]笔者认为, 扩张解释和类推解释在理论上比较容易区分, 但在具体的刑法司法解释实践中有时确实难以区分, 需要注意的是, 不是二者之间就根本无法区分, 也不是任何时候都难以区分。这就要求刑法司法解释机关在进行具体的解释时根据“社会相当性”标准去具体把握, 防止在扩张解释的名义下进行为罪刑法定原则所排斥的类推解释。 总之, 笔者认为, 由于不涉及生命等重大利益的剥夺, 在民商事法律中允许类推解释的存在容易被人们接受, 但在作为“最后一道法律防线”的刑法领域中, 类推解释是应当绝对禁止的, 尤其是在刚刚废除类推制度、罪刑法定主义根基尚浅的中国更是必须如此。正如有些论者所指出的那样,“要实行罪刑法定就必须培养和提升一个民族适当放纵‘犯罪’的勇气, 即要有适度的宽容精神”[ 12 ]。中国现在最需要培养的就是人们的规范意识, 而不是去寻求难以把握的“法的精神”等概念而重新陷入法律虚无主义状态之中。只有禁止刑法类推解释才能不让类推制度通过类推解释借尸还魂, 罪刑法定原则这一刑法的“帝王原则”才能真正地指引我国的刑法司法解释工作走上健康运作的轨道。

法律至上的含义?

法律至上: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 强制力最大的规范。

现代国家有很多规范,如宗教规范、道德规范、团体规范和行业规范等。

法律至上要求这些规范都不得超越法律规范,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

这里的法律,既包括宪法,也包括其他一般法律。

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因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

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1)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依法享有和行使法定职权与权利,承担和履行法定职责与义务。

(2)法律的优先适用性: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 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3)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法律必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

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有违法犯罪行为,就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养成法律至上思维,对于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意义重大。

法律标识的含义?

法律标识的意思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不得的法律含义?

不得,在法律用语上,是指法律严格禁止的,当事人不能从事的行为。一旦实施,即为违法。“不得”、“禁止”都用于禁止性规范的情形。“不得”一般用于有主语或者有明确的被规范对象的句子中,“禁止”一般用于无主语的祈使句中。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超越法律的含义?

超越法律》是波斯纳的又一部重要的法理学著作。但凡读过波斯纳著作的读者莫不为其敏锐的思想、独到的眼光、研究的广度及对美国法律制度与司法体系深刻的理解所折服。

“这本书中不但有波斯纳到目前为止对自己的法律、特别是司法哲学以及思想来源的最系统阐述,而且就其所涉猎的学术范围和学术题目来看,也足以作为波斯纳的代表作”。

职业法律的含义?

“法律职业”有两种含义:一是广义的、传统文化层面上,法律职业被等同于人们所从事的与法律相关的各种工作;二是狭义的、现代层面的法律职业,是指只有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和高尚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才能从事的工作。

法律职业是指以专业法律知识为基础的法律工作。它有两个基本涵义:第一,法律职业与其他需要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工作一样,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是专业化的工作;第二,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需要拥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爱国的法律含义?

国家认同一旦确立,建设一个繁荣富强、和谐文明的现代化国家,就成为一个爱国的现代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事实上,在和平的环境里,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就是实实在在的爱国。在我国,公民须承担的义务有规范性义务,如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依法纳税;有权利性义务,如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有道义性义务,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有道德性义务,如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等等。爱国就是对这些义务的忠实履行。

爱国无小事,公民的爱国行为表现在公民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中:只要对祖国和人民有利的,公民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做何种事,都包含着爱国主义的成分。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把拳拳爱国之情、爱国之志转化为效国之行就是爱国的具体表现。

守法是指遵守法律规定,按照约束行事,我们试想一下这个社会没有秩序,混乱一片,怎么安居乐业,怎么生活,我们应养成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

法律发展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法律发展具有特殊的含义,它意味着传统型法制向现代型法制的历史变革过程。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发展概念同战后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发展理论有着密切联系,这一理论关注的重心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模式问题,它在不同的学术领域形成相应的学术分支,诸如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等。

同样的,在法学领域也出现了法律与发展的研究活动。因此这种特殊意义上的法律发展概念,实际上是同法制现代化概念内在契合的——法制现代化所关注的事物,恰恰是法律发展所执意追求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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