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的例子
一、民事纠纷的例子
法律分析:民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行为发生争议产生的纠纷,例如合同、物权、人身侵权、婚姻关系、继承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发生的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例子?
内容如下:
案例: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志莲诉被告杨中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3年6月在柳州市打工时认识被告,次年1月13日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且生育有一子,2005年11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至今,为此要求离婚。
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虚假的,其身份证上所列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有6个叫杨中华的人,没有一个人的信息与被告相同。公安机关对此也予确认。
1、财产法律关系是指直接与财产有关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人身关系是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不特定,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4、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义务主体为特定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5、单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只有一组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6、复合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两组以上对应的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7、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依其合法行为而形成的,能够正常实现的民事法律关系。
8、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一:甲有两处私房,一处自用,将另一处委托乙出租。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五年。二年后,丙之妻从单位分得一套住房。半年后,丙在外地的一亲戚丁来北京治病,丙将承租的私房借给丁居住,约定在丁治疗结束后离京前将房屋返还于丙。不久,甲自住的私房因失火焚毁,甲请求终止租房合同,收回住房。请问此案有几种民事法律关系?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是什么?
案例二:2009年1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李志莲诉被告杨中华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3年6月在柳州市打工时认识被告,次年1月13日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婚后被告到原告家生活,且生育有一子,2005年11月被告外出下落不明至今,为此要求离婚。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结婚登记使用的身份证是虚假的,其身份证上所列的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有6个叫杨中华的人,没有一个人的信息与被告相同。公安机关对此也予确认。
三、民事纠纷案例
1.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张某与赵李某之间的抵押关系,李某与王某、毛某之间的担保关系,张某与赵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
2.借款合同于1999年4月1日成立,4月10日生效
3.赵某没有房屋所有权,因为不动产转移所有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4.偿还本金应当予以支持,而利息,在合同没有约定则无需偿还。
5.因有约定,则只承担还款责任
6.有,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
7.因先就债务人张某提供的房屋抵押担保进行清偿,不够部分再由王某、毛某承担保证责任。
有两点意见与楼上不同,请大家一起探讨:
4、本案李某要求支付本金的要求应当予以支持,要求支付利息与法无据应当驳回。因为我国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若未约定则是无偿的(即无息),当然如果张某逾期不还的,李某可以要求其支付自逾期日起到还款日的与同期银行存款率相同的利息。
6、一般保证,应当限制性债务人的财产,当其财产不够清偿债务是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两保证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1、借贷关系,抵押关系,保证关系,买卖关系。
2、4月1日成立,4月10日生效。
3、没有,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依法必须登记。
4、能。
5、有,一般保证的先履行抗辩权。
6、强制执行张某房屋,不够执行其他财产,还不够执行两保证人。
你是考法官啊?? 怎么问这个??? 我是无聊来看看的
司法考试刚完 还没把你弄晕吗???
好吧 我承认
我是晕了 我是来要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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