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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保护草场的法律?

2023-06-21 09:50:38法律法规1

1206 年,成吉思汗颁布了蒙古族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札撒》,《大札撒》的颁行,意味着草原生态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时代。

《大札撒》继承了《约孙》许多生态保护内容,规定了倒场轮牧制、严禁破坏草场、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水资源、禁止草原荒火、保护森林资源等重要内容。

草场是蒙古族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因此,为了保护生存环境,蒙古族统治阶级制定了各种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草场。

如倒场轮牧制就是比较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蒙古人认为,在一片草场上长时间的放牧,会破坏草场的地表植被层,羊群尖锐的羊蹄长时间践踏草场,会破坏土质,长年累月的放牧会使土质风蚀沙化。

另一方面,如果家畜一直养殖在同一片草场上,家畜的排泄物不仅不能成为肥料,时间久了还会变成毒物损害草场,造成草场退化。

牧民们还认为,草场的草长得过高,就会失去其营养价值,草木长得过高会吸收土壤里的营养,造成土质营养缺失,不利于草木的生长。

所以,倒场轮牧制会很好地保护生态环境,牧民们要根据牧场的条件和畜群的种类,选择合适的牧场进行轮牧,畜群越大,移牧的次数就越多,实行倒场轮牧制既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措施,也是保护生存环境,适应自然的结果。

蒙元时期,统治阶级为了更好地保护草原草场,还创立了草库伦(一种更为直接的轮牧法)。

为防止牲畜随意进入,他们用杆栏或其他材料做成藩篱,将草原一块块地围圈起来,然后用人力更新围圈起来草原的植被,

使牧场得到必要的休养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轮牧,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而且还可以人为地调整水、草、林、料基地,对于防止草原沙化和草场退化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轮牧制不仅是适应自然、保护生存环境的过程,也是蒙古族牧民提高法律意识,自觉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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