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特征
核心商业秘密与普通商业秘密的区别?
核心商业秘密与普通商业秘密的主要区别如下:
笫一,两个词句含义不同。核心商业秘密是指在商品流通中,起主要作用的未公开的中心或关键的部分,也就是指起决定作用的秘密的事情。普通商业秘密是指在商品流通中一般的秘密事情。
第二,两个词句作用不同。核心商业秘密是表示商业中起决定作用的秘密事情的词语,而普通商业秘密是表示虽然也属于秘密但属于一般的商业秘密的词语。
商业秘密新定义?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罪名。
出卖商业秘密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商业秘密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第1项规定,“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商业秘密,刑法第219条作了立法解释,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技术流程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往来客户的情况等信息。所谓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二)立案标准第2项规定,“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致使权利人破产”,是指由于行为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导致享有商业秘密所有权、使用权的公司、企业破产的情形。所谓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有待司法实践进一步总结。实践中,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商业秘密管理流程?
文件加密管理:针对公司人员设定查阅权限。
电子数据管理:机密性;真实性;可利用性;鉴别性;不可否认性。
信息安全管理:每个员工必须只有唯一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必须受到不被拦截或窃听的保护。
①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
②对各项商业秘密划分等级,使商业秘密能够有重点地加以保护,确保安全。
③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
④对商业秘密事项做好标志工作,以便一目了然知道是哪一级秘密、保密期限多长,有利于管理和使用。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来讲一般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作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时,都必须明确指出秘密信息的“秘密点”,而不能笼统的说某项技术或者某份资料是商业秘密。
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哪些技术和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达到职工清楚哪些需要保密及保密的程度;注意区分商业秘密与受雇人的一般知识、经验和技能。职工只是对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而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是职工人格的一部分,公司无权将其列为公司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避免笼统的将所有的信息或技术都约定为商业秘密,实践中既不易操作,发生争议时也不利于举证。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当商业秘密具有企业无形资产和职工个人劳动成果双重性质时,应当特别注意明确其性质属于个人著作权还是公司商业秘密,当事人是否要承担保密义务。
商业秘密管理的流程?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界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划定密级;
提出行政管理措施(人防、物防、技防),监控保密状况;
建立从员工入职、在职到离职的全程法律管理措施;
进行商业秘密的维权工作;
监督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实施;
进行商业秘密宣传培训工作。
商业秘密标志的构成?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因此,只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经采取了保密措施。
对于以上三个条件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的标准。
算不算泄露商业秘密?
是否构成泄露公司机密或者说侵犯商业秘密,首先看该客户信息是否属于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而法律意义上讲,某种信息构成商业秘密需具备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三要素”。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可见,除了三要素之外,主张享有商业秘密的单位,还需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
而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同事辞职后所提供的客户信息并非不为公众所知,其未与贵司发生业务关系,从表面上看,也不具有价值性,再进一步而言,公司还得证明其业已针对该客户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因此,首先,是否构成泄露公司机密,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即公司得证明其采取了保密措施,例如你同事与公司就该信息签署了保密协议;
其次,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初步可以断定,你同事的行为不构成泄露公司机密,因为该客户信息并不具有机密性,对公司而言也未呈现出其实用性(不是公司客户、未发生交易);
最后,将某一客户需找产品或服务的意向,告知对手公司,最多也就是不为该公司利益着想而已。
至于取得好处,则是另外的法律关系,不为原公司所知,则可避免激化矛盾。
总之,单单由于该行为发生,而原公司主张你同事侵犯商业秘密,难以成立。
商业秘密标志形式为?
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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