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与搜查的时间顺序?
没有固定的时间顺序。
搜查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调查手段,搜查要有搜查令,对某一地点进行搜查或搜身,传唤是一种通知,但是具有强制性,因为两次传唤不到可以拘传
拘传与传唤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117条第2款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117条第3款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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