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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有明确的法律嘛 明朝有明确的法律嘛知乎

2023-06-20 14:54:43法律知识1

明确法律的意义?

1.法律的秩序意义。法律在构建社会秩序中起着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证着人类的生存,保证着社会的发展。在现代社会,国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这取决于人对理性能力的确信。

2.法律的自由意义。法律提供给个人选择的机会,法律明确行为模式,让行为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将个人自由赋予法律的形式,成为法律权利,使自由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最后,法律通过划定自由的界限,为普遍自由的实现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为了每个人更好地实现自由。

3.法律的正义意义。正义是法律的理想或价值目标,法律通过分配权利义务,惩罚违法犯罪以保障正义,补偿受害者以恢复正义。

4.法律的效率意义。在当代,法律对生活的渗透无所不在,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义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顾平等与效率的同时,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实现。

5.法律的利益意义。法律确认利益,通过平衡冲突进行社会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平息社会矛盾,恢复社会常态,促进社会发展。

明朝有烤肉嘛?

明朝有烤肉。

在商周时代,烤肉就已经成为贵族生活里不可缺少的美食,那时候还对烧烤有了一个更为贴切的说法,叫做“炙”,根据字形就可以看出是把肉放在火上烤。渐渐地,烤肉成为了一种饮食文化。

时间线发展到战国,《诗经·瓠叶》有云有兔斯首,炮之燔之。君子有酒,酌言献之。意思就是说兔子正是肥嫩的时候,就着烤兔肉,咱们来喝一杯。那时候的贵族们,常常在请客饮酒时,以烤肉助兴。

到了秦汉,烤肉开始广泛流传开来。考古专家在鲁南临沂内五里堡村出土的一座东汉晚画像石残墓中发现两方有烤肉串的画像石,此外根据《西京杂记》记载,汉高祖刘邦即位以后,常以烧烤鹿肝牛肚下酒。

明朝的烤肉已经不再只是烤肉,而是一种带有品味的生活方式。比如在《明宫史·饮食好尚》

中记载,凡遇雪,则暖室赏梅,吃炙羊肉。可见当时人们已经把赏梅观雪的雅事同烤肉结合起

明朝的法律解释?

《大明律》第一次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明孝宗的修律,更将“不因言杀人”写入律法。大明律是西方启蒙运动时期备受推崇的法律奠基,近代的欧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从《大明律》中受益颇多。

《大明律》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典型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它虽然以《唐律》为蓝本,但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发展。在形式上,结构更为合理,文字更为简明;在内容上,经济、军事、行政、诉讼方面的立法更为充实;在定罪判刑上﹐体现了“世轻世重”,“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的原则,事关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事,定罪较轻;贼盗及有关帑项钱粮等事,定罪较重。其律文结构和量刑原则对《大清律》有较大影响。

明朝法律形式?

明初的法制思想可归结为:

一、刑乱国用重典。明初的统治者借鉴元朝灭亡的教训,尤其是元朝对官吏管理上的姑息养奸,导致政纲紊乱教训,在治吏上突出重典色彩,用重刑来控制统治集团内部的团结和稳定。同时,重典也适用于犯上作乱的行为和盗贼犯罪。

二、法贵简严。立法上的简明和严厉是明初法制的又一特点。“简”是指法律要简明易懂,条文要精简,不必面面俱到,而应突出重点,着重打击重大犯罪。“严”是指法律处罚要严厉,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使百姓尊法、守法。

三、礼法结合、明刑弼教。纲常礼教是明朝政府统治国家的国策,对顺从统治的“良民”用礼教教导,对不顺从的“顽民”就用法律严惩。

明朝皇室法律?

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通过颁布《皇明祖训》规定了明代宗室不同于平民、臣僚乃至勋戚的法律特权。

明中期以后,随着宗室人口增多,朝廷对于宗室的管控趋于严格。

弘治、嘉靖、万历三朝先后颁布的《问刑条例》都载有直接约束宗室的条例,却表明宗室一直是朝廷区别对待的群体,其法律特权与洪武时期相比有所变动而没有发生颠覆性改变。

嘉靖四十四年颁布的《宗藩条例》则显示出,宗室法律特权的变动依据爵位高低而呈现上下分野,亲王法律特权始终不变,郡王、将军而下宗室所受法律约束增多,并呈现出被纳入普遍法适用范围的一些迹象。

什么是法律明确的规定?

法律规定是指公民在道德上要遵纪守法,再一个就是指人民群众也要遵纪守法,不要去做一些坏事,法律的规定在人们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殊化,作为法律是制定了一个人的制度,让遵循遵守法律的道德意识,杜绝人们去做一些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明朝法律由谁编纂?

《大明律》是明代主要的刑法典。明太祖朱元璋时敕修。吴元年(1367)朱元璋命左相国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撰律285条。明洪武六年(1373),又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大明律》,亲为裁定。次年颁行。其篇目一准唐律。洪武二十二年(1389),复命翰林院同刑部官整齐《大明律》。洪武三十年(1397)始颁示天下。从草创到定制,先后历时30年,可见其重视程度。《大明律》的主要版本有嘉靖间刻本王楠编集《大明律集解三十卷》;万历十三年(1585)内府刻本舒化等校《大明律集解附例三十卷》,光绪三十四年(1908)修订法律馆据此重刊《明律集解附例》; 日本享保七年(1716)荻生徂徕校翻刻明刊本《大明律三十卷附问刑条例三卷》。

李善长 (1314—1390),字百室,定远(今安徽省定远县)人。元末从朱元璋起兵,参谋帷幄,深得重用。吴元年,为左相国,裁定律令。洪武初,改任左丞相,封韩国公。善长习法家言。明初制度,多由他参与制定

具体明确的的法律条款有什么好处?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以及最终对社会关系和社会所产生的影响,其实质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是社会生产方式回力的体现。

法的作用分类很多,主要是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一)法的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示的形式昭示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加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律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3)评价作用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

法具有预测作用,人们就可以根据法律来合理地作出安排,以便用最小的代价和风险取得最有效的结果。

5)教育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义务观念、责任感、遵守法律和纪律的自觉性,是不可或缺的。

6)强制作用

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二)法的社会作用

我们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就是: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为什么要明确法律的界限?

1、国家权力限度的第一条基本原则;即国家权力只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

2、国家权力限度的第二条原则,即实质性原则国家权力的行使不得违背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因此,国家的权力必须由法律来规定,而法律必须由人民来制定!从理论上讲,我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一切重要的法律,包括宪法,必须由其制定或修改。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简述?

答:法律没有规定的简述为“法外”特指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会用条例和规定去约束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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