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职责法律规定 看守职责法律规定有哪些
看守所门卫职责?
门卫职责是: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看守所所长职责?
看守所所长的职责:就是配合上级组织对在押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以确保在押人员的生命安全,无逃脱,随时配合法院,检查院的提审。
看守所工作职责?
看守所,是对犯罪分子和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羁押的场所。中国劳动改造机关的一种。关押处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的未决犯。对案情重大或涉及国家机密的人犯应单独羁押;对同案犯、男女犯、逮捕犯与拘留犯应分别羁押。在不妨碍侦查、审判的情况下,应组织人犯进行适当劳动。对于判处有期徒刑在2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管教队执行的罪犯,也可以交由看守所监管。这部分已决犯应与未决犯分别关押,凡有劳动能力的都要参加生产劳动。
司法机关监押尚未判刑而需要看守的案犯的处所。清末改革司法,始于各级审判、检察官署设看守所,置所长、所官等。所长官秩,最高为总检察厅看守所的从五品,最低为京师地方审判厅的从六品。地方检察厅仅设所官,正九品。民国沿置,各级看守所均有所长,均委任。
(一)看守所的职能
看守所是羁押贪污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二)看守所是职责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二、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
(一)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
(二)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
(三)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
(四)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或其他违法行为时,有权当面制止,并直接向有关机关和检察院报告。
看守所护士职责?
答:看守所护士职责:
1、严格遵守监所医务、卫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在押人员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在押人员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开展好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单位等教育活动。适时做好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立在押人员健康卡,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注意积累数据和资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在押人员的健康信息。教育在押人员认真做好体能训练,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并开展检查评比。
3、做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教育。
4、督促食堂、小卖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发现在押人员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所领导和主管领导。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确保对在押人员突发性疾病进行正确及时处置。
6、严格执行医务室医疗器具、设备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看守所民警工作职责?
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看管地区的治安
看守所职责是什么?
看守所是指在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和判决执行期间,用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特殊场所。其主要职责包括:
1.羁押人员的看管和监管,保证羁押期间的安全、卫生和秩序。这是看守所的首要职责,负责对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生命、人身财产等进行有效的监控和保护。
2.对羁押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帮助他们改造自己、认识罪行,切实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审判和处理。
3.协调处理看守所与其他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以及社会相关部门间的关系,减少监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与冲突,使看守所的工作更加顺畅、高效、科学。
需要注意的是,看守所的职责和范围具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在中国,看守所属于司法系统,实施目的是为了落实刑事诉讼程序等法律规定,保障法律的公正实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确保司法机关可以正常运行的关键支撑之一。
派出所看守人员职责?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对分管在押人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座位 、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看守所大夫职责?
看守所医务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监所医务、卫生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2、坚持预防为主的医疗方针,经常对在押人员进行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培养在押人员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开展好爱国卫生、创建卫生单位等教育活动。
适时做好各类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了解掌握在押人员的健康状况,建立在押人员健康卡,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体格检查,注意积累数据和资料分析,妥善保管好在押人员的健康信息。
教育在押人员认真做好体能训练,做好疾病预防工作并开展检查评比。
3、做好未成年在押人员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教育。
4、督促食堂、小卖部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发现在押人员有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病例,要及时报告所领导和主管领导。
5、及时采购药品,妥善保管好药物,确保对在押人员突发性疾病进行正确及时处置。
6、严格执行医务室医疗器具、设备的消毒制度,避免交叉感染。
看守所监巡职责?
一、所领导带班岗位职责
1、所领导带班期间对监区工作负总责,必须坚守岗位,吃住在监区,不准随意离开监区。
2、带班所领导必须对各岗位民警工作,特别是夜间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监管纪律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对当事民警予以批评、告诫,并做好考核记录。
3、对重点人员、新入所人员以及思想不稳定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稳定思想情绪,掌握狱情动态,并了解民警执法、管理等情况。熟知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诉讼进程、思想动态以及所在监室等情况。
4、对生产劳动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生产工具的领取、使用、保管及生产质量、生产时间、劳动强度的控制等。
5、负责组织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律、形势、监规、行为规范、劳动、生活卫生、人生前途等集体教育、并将每次受教育人数、时间做好记录。
6、对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或牢头狱霸行为的,以及吵监闹狱、打架斗殴、绝食、患病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置。
7、负责交接班工作,组织民警认真清点人员,检查安全设施,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异常情况及处置情况及时记录交接,并向相关领导反馈。
二、综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各项工作。
2、认真查验法律文书,严格按规定办理收押、换押、临时出所、投牢、释放等手续。
3、对办案机关提审的要核对工作证、提讯及诉讼环节是否相符,对律师会见的要根据诉讼环节查验律师证、介绍信、委托书及准予会见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提讯、会见登记。提审、会见完毕,应对在押人员进行人身及体表检查,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违禁物品流入监区。
4、负责对新收押人员进行监规、行为规范的教育,告知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5、掌握各诉讼环节法定办案期限的规定,掌握在押人员的诉讼环节和羁押期限,做好换押、催办、超期羁押报告等工作。
6、及时准确登记或输入在押人员的相关信息,为其他岗位民警提供共享服务。
7、负责对在押人员亲属所送财物接收、检查、登记、转交,做到仔细、认真;对在押人员亲属要态度和蔼,认真
解答所提出的问题。
三、巡视监控岗位职责
1、实行对监区24小时巡视监控制度。每一巡视监控组至少由2名民警交替从事巡视和监控工作。同一巡视监控组白天不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夜间不能连续工作超过6小时。巡视监控岗位的协警可以独立从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向民警报告,由民警处置,从事巡视工作需在民警带领下进行。
2、实行监控视频图像对监区全覆盖,录音录像保存15天以上。监控显示器视频图像可以采取时序翻页或者多画面分割的方式。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所在监室应当全屏显示,对二级、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视情采取全屏或者多画面分割显示方式。
3、督促在押人员遵守一日生活制度及其他管理规定,发现并处置在押人员违规行为。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所领导。
4、协助管教民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5、发现在押人员患病的,应当立即询问简要病情,通知医生诊治。发现病情较重人员,立即报告所领导。
6、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按照规定处置,同时报告所领导。
7、对新入所人员、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实行禁闭、严
管、加戴械具等重点在押人员,对监室门窗、室外活动场、厕所等重点部位,对一日三餐、夜间和上下班等重点时段,加强巡视监控。
8、在押人员就寝前,对在押人员点名,核对人数,重点检查门、窗等监区和监室设施。
9、在看守所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巡视监控情况,特别是发现、处置的安全隐患、在押人员违规和患病等异常动态情况。对一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和因严重违规被加戴械具人员,至少每30分钟记载一次动态。对新入所人员、二级和三级重大安全风险人员适时记录动态。巡视监控记录应当客观记载各时段在押人员的行为状态和发现的问题,不得笼统记载“正常”。
10、交接班时,交接民警应当交清人数、当班情况以及待处理的问题,移交钥匙等值班用品,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11、对在岗时发现、发生、处理的各种事项,交班前应及时输入信息管理系统。
四、管教岗位职责
1、对分管监室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监室床板、墙壁、门窗等安全设施,及时清除监室违禁物品,确保监所安全。
2、对新收押人员进行过渡管理教育;对分管在押人员
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体表检查;对新调入分管监室在押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安排座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和内务卫生等事务,并在一周内跟踪观察,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3、安排在押人员在中午和晚上休息时段双人值班,并每日滚动轮换;告知值班人员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对有安全危险的在押人员不得安排值班。
4、检查监室秩序,督促在押人员遵守看守所管理规定以及一日生活制度,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管理在押人员的休息、学习和劳动,安排在押人员收听收看新闻广播电视节目、看书看报和学习活动,组织在押人员开展文体活动、座谈讨论、撰写心得体会。
5、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对每名在押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等级意见。
6、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对重大安全风险的在押人员应当加强谈话教育;掌握分管在押人员的姓名、案由、诉讼进程、思想动态和健康状况,并对重大安全风险在押人员做到熟知。
7、对加戴械具的在押人员进行检查,包括械具是否牢固,是否对在押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在押人员身体状况是否允许继续加戴械具,在押人员是否已经悔过可以提前解除械具等,及时提出意见。
8、掌握分管监室病员情况,发现患病人员及时通知医生,配合医生做好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9、对在押人员坦白、检举的犯罪线索,按照规定制作笔录、登记、转递。
10、对在押人员提出的辩护、上诉、申诉、投诉、控告、检举等书面材料或者口头提出的记录,及时登记、转递。
11、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所管监室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
12、定时检查在押人员帐卡使用情况,防止在押人员帐卡被他人使用。
13、向协管民警通报监室动态和相关情况,对协管民警反馈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
14、其他需要处理的事项。
15、协管民警负责了解协管监室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认识重大安全风险人员,基本掌握其思想动态。
16、主管民警不在岗时,协管民警承担其监室管理事务,并做到:在押人员被加戴械具前后,及时进行谈话教育;对重大安全风险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和管理;安排在押人员坐位、睡位、吃饭排队顺序、值班和内务卫生等事务;检查监室秩序,及时处置在押人员的异常动态;了解在押人员患病情况,配合医生做好治疗工作;其他需要应急处理的事项。
五、医务岗位职责
1、对新入所人员进行健康查体,查看体检证明和病历,并严格按照《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所列项目、内容进行检查登记。检查结束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或盖章。发现身体有明显外伤的,应制作笔录记明伤情及形成原因,并由送押人员和被收押人员签字确认。对不符合收押条件的,不予收押,并报告所领导。
2、每日上、下午,医生应当至少各巡诊一次,逐监室了解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患病、有伤的在押人员及时给予治疗,对病情严重的,应当及时送医院治疗。
3、逐人建立在押人员医疗档案,详细记载其病史、每次健康检查情况、患病情况、每次服药情况、在所和出所治疗情况、与家属联席情况以及提请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等。
4、对患病的在押人员,医生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对不需要送医院诊治的常见病,应当予以对症治疗,并跟踪观察。
5、对需要服药的在押人员,应当由医护人员或者民警按次给药,并当场监督服用。
6、发现在押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7、突发急病的处置。对病情严重或者死亡危险的,突
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出所就医的,应当及时报告所长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8、卫生防疫。搞好监区环境卫生,对监区、监室、办公区、伙房、厕所等区域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
9、看守所应当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保持监室空气流通。
10、负责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的购置管理,不允许让非医务人员管理、使用、发放药品。
11、强化对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熟练操作各项医疗技能。
六、内勤职责
1、负责看守所信函、文件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保管。2、完成各种资料、信息、数据的统计、汇集、储存、传递和上报,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上下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3、负责所内网站及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在押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的采集和录入。
4、建立和保管各类业务台帐及在押人员的档案资料。5、草拟有关情况的总结和工作报告,印信管理严格无
误。
6、保管好业务专用器材和公共财物。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做到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2、负责看守所经费的使用计划和管理。3、管理在押人员的伙食账目。 4、登记、保管在押人员财物。 5、保管在押人员的被服和生活用具。 6、对在押人员现金实行记账式管理。 7、管理生产经费的收支。
8、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统计上报。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看守所要劳动吗法律规定吗?
按照相关规定,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劳动的权利,不损害其身心健康,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强迫在押人员劳动,未成年和过渡管理期间的在押人员不得劳动,患病、年老体弱、身体残疾的在押人员不宜劳动。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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