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法律责任主要有 会计法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
会计法律责任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会计工作在企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用越大,需要承担的责任就越大。会计工作在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的同时,也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等违法行为,对我国会计工作的良性发展带来了阻碍。在本文中笔者将对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够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违反《会计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那两种?
有两种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不包括民事责任。请看《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为什么不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会计法规定的是企业间往来,故一般不涉及民事主体
会计法则体系?
会计法规体系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于指导和约束会计核算实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定会计主体和相关人员会计责任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具体包括:
(1)会计法律,即《会计法》。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会计行政法规。它是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11月16日国务院批准、同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3)会计规章,是指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其职责制定的会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等,也属于会计规章,但必须报财政部审核批准。会计规章依据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如财政部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同宪法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账目核算、会计报告的一套文件,它的目的在于把会计处理建立在公允、合理的基础之上,并使不同时期、不同主体之间的会计结果的比较成为可能。
会计法律渊源?
目前我国所讲的法律渊源包括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实质渊源指法律与政治、经济的关系。形式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这是由于我国国家和法的本质所决定的。
会计法作为一个部门法,必然具有一般法律的意义,因此它的法律渊源也同上所述。宪法作为我国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其他所有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重要渊源!
会计法律制度就是会计法律对吗?
这个问题,我不能说对,也不能说错,因为这个是不全面的说法。
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构成
(1)法律:《会计法》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部门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
教职工的安全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种类?
教职工的安全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职工有维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包括学生在课堂上的安全和在校的安全,同事教职工还有对学生在校外安全的责任,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以及游泳安全等等,教职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义务和责任。
会计法律的作用?
会计法律的作用在于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保证以经济活动为内容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会计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及其他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会计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狭义的会计法令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颁布施行的会计法律。这里所讲的会计法是指狭义的会计法,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他的作用在于规范会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保证以经济活动为内容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第一部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1日起施行。
会计法律、法规区分?
会计法律, 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 会计行政法规区分方法:
1.
见到xx法,就是会计法律。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定通过。
2.
见到xx条例,属于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3.
见到会计基本准则以及XX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但要去掉档案管理办法以及会计评优办法。
4.
除了上面三种外属于会计规范性文件。
什么是会计法规?
会计法规是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法律、条例、规则、章程、制度等的总称。它是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将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保证会计工作正常进行,以达到一定目标的经济管理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事务的处理以及有关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规定。 在中国历代王朝的典章制度中,有许多涉及会计方面的规定。据《周礼》记载,西周时就有设置“司会”的官职和进行月计岁会的规定。秦朝的《效律》,唐朝的《唐律》,都有关于会计工作的规定。宋朝设置有“会计司”作为国家主管财会的机构。 中华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曾于1914年颁布会计法,嗣后又颁布一些如《国有铁路会计条例》等专业会计法规。国民党政府于1931年成立主计处以后,陆续制定了一些会计法规,主要有《会计法》《会计师法》、《决算法》《公有营业会计制度设计要点》等,同时在《公司法》、《所得税法》等法规中,也有关于会计方面的规定。
什么是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答案是:A B C D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