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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法律 公众人物 肖像权

2023-06-18 02:39:56法律知识1

公众人物用日本动漫中人物的头像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首先请你区分肖像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是公众人物使用动漫人物作为头像,那么就是算在著作权内的问题。

其次,【非营利性】的使用某部动漫中的人物作为头像,一般来说不构成侵权。当然我明白就算在非营利的情况下,有些画师也不喜欢别人乱用自己的画作,不过这个没有到侵犯著作权那么严重的地步。无论是侵犯著作权还是肖像权,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以营利为目的】。

肖像权是什么法律?

如果未经公民本人同意,利用公民肖像盈利就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有关肖像权法律如下: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肖像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分别规定了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及肖像权受到侵害可获得赔偿。

《侵权责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则具体规定了侵害肖像权相关财产利益的认定标准及赔偿的一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公众人物名誉权的法律属性?

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维护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民法典、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二、具体法律规定

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2、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4、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应适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侵犯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侵犯肖像权是指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非法方式使用其肖像、复制、公开、展示等行为,侵害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中国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第101条规定,自然人有权对其肖像享有肖像权,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公开使用他人肖像,应当取得被拍摄者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公开使用他人肖像。

《侵权责任法》第9条规定,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广告法》第24条规定,广告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他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肖像进行广告宣传。

《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经过个人同意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形,不得收集、使用肖像、生物识别等敏感信息。

总的来说,侵犯肖像权是违法行为,肖像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对于涉及肖像权的行为,大家应当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不做侵权行为。

什么是肖像权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公众参与的法律原则?

公众参与原则是明确广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并保障公众行使这种权利的基本原则。环境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

保持清洁、舒适、优美的环境,既是人们的愿望,也符合公众的利益。

人们享有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依法参与环境管理的权利,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 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这都是公众参与原则的立法体现。 为了贯彻公众参与原则,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使公众和社会团体通过规范化的程序表达意见,对环境重大决策施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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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人物是否有肖像权?

不管是谁,包括社会热点人物,都具有肖像权。但为报道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不属于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的,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违法行为,为报道时事新闻发布他人的照片,不具有营利性,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

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与普通人的有什么不同?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与普通人的没有什么不同。  公众人物总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公众人物这种主体,他们的人格没有缺陷,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格缺损,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公众人物也就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  但是,在肖像权的保护中,公众人物的肖像权有时候可能受到一定的限制。公众人物的肖像和隐私涉及到新闻性的活动,因为新闻性而使对他们的肖像使用不具有违法性。因此,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权利限制的,其实就是隐私权和肖像权,并不包括其他权利,例如名誉权、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等人格权,都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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