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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引用法律 工伤医疗费引用法律依据

2023-06-17 21:42:53法律知识1

工伤医疗费用由谁承担?

企业承担:依据条例规定,承担劳动者工伤赔偿费用是用人单位法定的义务,工伤保险基金只是通过互助性保险方式帮助企业分散经营风险,而不是企业工伤风险的替代形式。当工伤诊疗目录中费用不足以治疗伤害,范围外的费用如果是治疗所必需的合理的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判断何为必需一个基本标准是“个体特殊实际需要”。工伤职工自己承担:在治疗过程中,工伤医疗机构已向工伤职工说明,在能用范围内方法治疗,但职工自愿选择高标准的治疗方案、自行选择超出目录范围的治疗方案所产生的费用且未经用人单位和基金同意的,由工伤职工承担。定点医疗机构承担:未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在治疗工伤人员时,擅自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湖南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

(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的工伤认定住院报销比例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

2,翻身

3,大小便4穿衣洗漱

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根据不同程度的工伤,确定不同的工伤认定住院报销比例是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了解这些计算方法,有助于这些工伤报销数额在自己心里有底。但不管怎样,即使在高的住院报销比例也抵不过一个完完整整的人重要。因此,切不可为了一点赔偿金就让自己成为工伤人员。

工伤医疗费用自己怎么报销?

找用工单位给报销,不给报销就向工伤认定机关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吗?

题主你好!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后,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他们会按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评残。评残后你的待遇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跟本人工资水平有关);伤残津贴(需满足残级为1-6级);7-10级伤残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个由企业支付)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医疗费用肯定是有的,包含诊疗、医疗、住院、检查、医药、器具等费用;还有护理费用,这个护理费用按照级别给付,具体要看当地情况,这两项由工伤基金支付;误工费由企业支付,最多发12个月的职工受伤前的工资,但是劳动能力鉴定以后,这项费用停发。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题主。

工伤医疗费报销如何查询?

查工伤赔偿医疗费用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法:

1、员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的工伤处理窗口查询,可知道报销一起多少钱。

2、打电话咨询,那么只能告知本人工伤待遇是否下达,或者核对身份证号码后告知具体数额。

工伤医疗费多久到账?

一般工伤赔偿的钱在三至四个月会到账。

工伤钱一般会在工伤待遇递交审核之后两个月内到账。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工伤赔偿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伙食费、以及相应等级的津贴。

工伤医疗费限额是多少?

  工伤医疗费用赔偿没有上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只有是符合规定标准的,无论多少,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的超标准费用需要自费;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认定以后的医疗费用?

看是多大的工伤,如果是小的工伤,住院几天就能恢复的话,主要也就是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但是如果比较大的工伤,比如骨折、职业病等影响以后生活的工伤的话,除了医药费和误工费,还有三个一次性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具体我给你留个例子,十级工伤的赔偿:

十级工伤的待遇如下:

首先医药费全部报销,其次住院期间所有的工资正常发放(这两条是最基本的,医药费人社局出,工资单位出)

然后剩下的就是三个一次性补助了(我说的上海社保基数为3560,所以以下所有计算以3560为基准,至于你们当地的社保基数我不是很清楚,你自己可以问问你们公司的人事,但是一般也就是三千多一点的样子):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7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就是7×3560=24920,这个钱是当地的人社局出

②离职的话可以额外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不是你的工资,是上年度所在地区的平均工资,比如我们当地是3960,然后乘以4,大概1万多点人社局支付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也是离职后才得到的,单位支付,8个月当地的平均工资,大概四万多的样子,单位支付(如果快退休了的话,这一块是没有的)

纯手打,望采纳

参加社保工伤的,工伤医疗费到哪报销?

工伤医疗费在协议医院或者社会保险机构报销。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的,治疗之中完善了住院审核手续的,一般出院时即可在协议医疗机构结算;没有在医疗机构结算的,持治疗审批表、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结算。

有没有法律规定,员工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第四十六条 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因工伤保险事项与其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第四十七条 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负担,不得转嫁给职工。直接负责的人员无法确定的,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 用人单位不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的,或者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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