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人、法定代表、法人代表
一、关于法人、法定代表、法人代表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如下特征:(1)法人是集合性主体,法人是人的集合体与财产的集合体的有机统一;(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有如下特征:(1)法定代表人的资格是法定的或章程确定的;(2)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3)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自然人;(4)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都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中无任何一处提到“法人代表”这一名词
二、“法人”是指....?
法人种类分为三种。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 民法通则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关于将第三主体作为法人定位及其责任范围等问题,除各款所论之外,还需一些补充说明。第一,作为法人定位的理由:首先,三者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第三主体”法人并列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者在其内部财产关系的构成上基本都是共有中的合有关系,这一点同个人合伙没有差异;其次,民法通则中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都规定“可以起字号(民法通则第26条、第33条)”就意味着允许其作为独立的法主体存在,而且这种规定无论是否出于立法者的主观意识,但事实上它是符合和承认了中国传统的合股制度对现实法律制度的要求。第二,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第三主体法人承担无限责任的理由:首先,民法通则第29条和第35条都规定了这两户和个人合伙三者在外部关系上负有无限责任;其次,关于非法人团体在降低了传统法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的准入机制之后,如果仍然自我决定作为非法人团体存在,那么,令其承担区别于传统(完全行为能力)法人的加重责任也并不为过于苛刻,而且还可以起到促使团体尽可能作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成立的作用。第三,通过登记公示各种法人的能力范围以期保证与各类法人发生法律关系的相对人的安全,同时减轻政府的行政责任。
三、什么叫法人????
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就是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法人资格企业。通常是指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四、法定代表人姓名
支公司属于 有限公司中的分公司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所有只有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
五、什么是法人啊 我看定义我也看不懂 有没有人说的通俗点
你可以把法人当成一个“人”,和我们普通人一样,也有出生、上户口、死亡等现象。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与法定代表人有着不同的含义。比如XX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该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法人的。公司有债务或者要承担某种责任,是由作为法人的公司来承担,而不是由其法定代表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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